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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折叠编辑本段形式

  折叠自愿加盟

  (Voluntary Chain)是指个别单一商店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经营方式及负担所有经营费用,这种方

  式通常是个别经营者(加盟主)缴交一笔固定金额的指导费用(通称加盟金),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经营者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改成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

  通常这样的方式每年还必须缴交固定的指导费用,总部也会派员指导,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费用者,开设店铺所需费用全由加盟主负担;由于加盟主是自愿加入,总部只收取固定费用给予指导,因此所获盈亏与总部不相干。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加盟主可以获得全部大多数的利润而不需与总部分享,也无百分之百的义务需听从总部的指示,但缺点是总部因此可以不负责任,往往指导也较松散,此外店的经营品质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折叠委托加盟

  (License Chain)与自愿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时只需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加盟主只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分享,也必须百分之百的听从总部指示。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风险极小,加盟主无须负担创业的大笔费用,总部要协助经营也要分担经营的成败,但缺点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润的多数往往都要上交总部。

  折叠特许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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