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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章 你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在美国的首善之都纽约,一位西装革履的绅士居然在咖啡摊上惨遭绑架。

  这种事情埃文森并没有觉得太稀奇,即便是这件事情就发生在她的身边。因为不管怎么说这里毕竟是美国,讲求的就是一个自由啊。

  不过也确实是埃文森当时太过懒散了,根本就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否则他会发现这件绑架案件并不是那么简单的。

  就从那个枪手来说,他长得高大魁倒没什么奇怪的,绑架也是一个力气活,如果瘦的跟猴子一样浑身没有四两劲,别说绑架人家了,回头被人家揍一顿连汤药费都要不来。

  可是他的行进路线,还有他行进中每一个看似非常自然的动作,都完美的避过了街边所有摄像头。如果他不是事先踩好了点,演练过很多次了,那就是他有极高的素养专门受过类似的训练。而从接下来的事情来看,后一种的可能性比较高。

  他用信封作为手枪的掩饰,也就是说他是直接把枪拿在手上在街上走动的,但是他却没有一丝的紧张,神态非常的镇定。而从他确定目标抬枪射击,到走入人群当中撤离,这之间的停顿总共不到一秒钟,这可不是随随便便什么人都能办到的。

  而且他当时距离目标大约15米,这的确算是手枪射击的理想距离了。可是他当时整个手枪都是套在信封里面的,别说红点全息了连机瞄的辅助都没有,这意味着他当时就是抬手就设计根本就没有瞄准,完全是凭着感觉盲射的。

  而且他当时用的是一把正经的手枪还好,在那个距离上以实弹的强大动能,枪口上只顶着一层牛皮纸根本影响不到弹道。可是他当时用的却是一把麻醉手枪,这种枪动能小不说子弹还很狭长,而且绝对没有膛线,可以说和滑膛枪差不多,墙头上再蒙上一层纸,那时候弹道的偏差可就说不准了。

  可就算是有这么大的难度,他仍然在那一瞬间的时间内一枪命中了目标的脖子,而且还避开了动脉和气管这种要人命的地方。这样的身手可不是一个普通的绑匪应该有的。

  可是这诸多疑点全都被埃文森无视了,毕竟当时这帮人的和被绑的他全都不认识,纽约警察局又没开工资给他维护街头治安,他才懒得去操这份闲心。可是他却不知道,这件事情其实和他是有点关系的,至少作为他下属的莫伊拉,差点没因为这件事情气炸了肺。

  这个绑架犯的确不是普通人,他的名字叫做辛普森,是现在的一名现役警察,不过他在做警察之前做了八年特种兵,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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