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职业合同的违约金,是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同意以后约定的金额,一般和薪资、名气等都没有直接关系。
这是一种产生约束力的条款。
其实和普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相同,就是单方毁约就要赔偿相应金额。
虽然违约金和薪水没有直接关系,但球员的薪水、名气以及价值越高,球员合同相对应的违约金一般也越高。
特殊情况就是年轻球员。
一家俱乐部青训精心培养的青年球员,往往第一份职业合同拿到的薪资比较低,相对应的违约金就比较高,也说明俱乐部对青年球员的看重。
一般来说,球员的违约金只产生约束力,作用并不是非常明显,发挥效应的时候比较少,欧洲五大联赛中,西甲联赛用到违约金的时候比较多,其他联赛就相对比较少了。
甄少龙是特殊情况,他表现的太好了,其他俱乐部挖空心思想,都想要把他带到各自的球队,违约金也变得比较重要。
“我认为俱乐部打算重新签订合约,就是想大幅提升你的违约金!”爱丽丝说道,“大概是纽卡不想你离开,哪怕是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
现在提升违约金就是买个更大的保险,以便甄少龙不会离开。
爱丽丝是这么理解的。
甄少龙签订新合约可是大事情,她马上通过认识的关系,找到了相熟的俱乐部工作人员,也打听到一条内部消息,“迈克尔-阿什立透露过,想把甄少龙的违约金提升到三亿欧元。”
爱丽丝有点不理解。
既然俱乐部打算留住甄少龙,为什么不提供更高的违约金?
比如,十亿欧元?
如果有十亿欧元的违约金,哪怕其他俱乐部再希望得到甄少龙,未来三年之内也绝对是不可能的。
之所以只说三年,是因为欧足联的规定,球员效力满四年,可以无视违约金条款,选择支付剩余薪资,就能够脱离原属俱乐部。
所以亨利转会巴塞罗纳才会如此廉价,他和阿森纳的合同只剩余一年,可以选择支付剩余一年的薪资,直接就能够成为自由之身,而不必让巴塞罗纳拿出高昂的转会费,阿森纳根本没有要价的资本。
总之爱丽丝有些搞不懂了。
她咨询了门德斯。
爱丽丝依旧挂名门德斯旗下公司,已经是公司内部相当有实力的经纪人,因为她手下的球员是甄少龙。
对。
就是这么简单。
门德斯对甄少龙非常重视,虽说甄少龙是间接的签约公司,但架不住甄少龙的价值太高,有一点动向都会是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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