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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 罪有应得

如果那个犯罪分子在第一次犯罪就被强制执行死刑,那么怎么会有第二个受害者出现?难道还嫌死在罪犯手里的人不够多吗?

  事实上那种穷凶极恶的罪犯为什么不是被判死刑?这会导致犯罪成本太低,反正奸杀了一个人都没事,做一段时间的牢就可以出来。

  那么一旦罪犯再一次犯罪时就肆无忌惮,律法应该具有的警示性在罪犯分子眼里根本无效,杀人都不能偿命,自然是无所顾忌。

  对这一类人根本就不能饶恕,宽恕个毛线!就应该让那些混蛋罪有应得。好吧!就算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偿命,只是死缓,那么也不能让罪犯分子出狱有再一次作案的机会。

  最可怕的是凶手导致第二个孩子死后,竟然还是死缓!也不知道审批者在判刑时是怎么想的?只因为所谓的自首,就可以减刑。

  那些精通律法的人,为什么不为弱小的受害者着想一下?那个人会再一次经过减刑出狱,回到社会中,放一个杀人恶魔出没在根本不知道实情的正常人身边,就是把羔羊放在吃羊的恶狼身边,羔羊根本就不知道恶狼什么时候会下手。

  凌霄因此很想问一句,如果那个犯罪分子再一次犯罪,他们会杀人、强*,可以说无恶不作,那么当初给罪犯判死缓、减刑的人要不要负担相应的责任?

  要是每一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在被抓时忏悔一番,或者是只要自首就可以获得减刑,最高也仅仅是死缓,那么死在犯罪分子手里的无辜者会有什么感觉?

  他们会不会觉得这世界还是欺负老实人?他们明明没有在整件事情上有过错,却要承受百般的凌辱后死去,最后连个公道也没有讨到?为什么?律法保护的是谁?

  就曾经有个留学米国的女子被诱骗进车子里,后来就再也不见踪迹,据说她遭遇分尸,她的尸骸有可能被扔到某个垃圾场里再也找不回来。

  那个凶手被抓住后倒是承认自己弄走女子,但他竟然拿着女子的下落作为条件和当局谈判,最终这个杀人犯没有判处死刑,最终是终身监禁。

  如果以为那个男人坐牢后就会过上悲惨的日子吗?NO!而米国的监牢很多是私人建造的,只要那个男人一直有钱,付足费用后就可以住上和五星级宾馆一样待遇的监牢,就是这么无奈。

  还有一个女孩被强*后,整个身体受到大量摧残,不得不装上人造肛门,她的一生都被那个罪犯毁了,可那个罪犯坐了几年牢后就要出狱。

  甚至罪犯的照片因为要保护个人隐私权差点不允许暴露,最终经过正义人士的多方行走才把那个人照片发出来,提醒广大民众要注意这么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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