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文化制作公司自己去设计一套选秀节目的方案,然后再去找电视台合作,所以牧野映象拿出《超级女声》的方案找到湘南卫视合作,这个模式基本上还是整个电视圈里破天荒的头一回。
既然是头一回,自然也就没有可以拿来借鉴的案例,一切的合作没有模式参照,徐松也只能按照自己一贯对行业的理解来看待这件事情。
在他看来,李牧提出的第一、第二点都可以接受,唯独第三点不能。
5:5出资、5:5获利很正常,毕竟湘南卫视拥有电视的影响力,而牧野科技拥有线上的影响力,大家在一起合作是优势互补,谁也不占谁便宜,但是,如果版权归牧野映象,那可就没办法接受了,因为这档节目最终是要用湘南卫视这个载体去运作的,如果湘南卫视自己没有版权,很有可能出现自己拼命把《超级女声》做起来了,结果第二年李牧转头去找别人合作的情况。
于是,徐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道:“李先生,版权如果100%在牧野映象的手里,这合作我们就很难继续谈下去了,毕竟我们是一个卫视台,如果出现我们做过的节目转而到了其他电视台上继续制作,那对我们的影响实在是太恶劣了。”
李牧笑着说:“徐台长,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这套方案是一本书,那湘南卫视就是出版社,我们协商共同出版这本书,这一次合作所印刷的所有实体书归我们共同所有,但是真正的著作权还是在我们的手里,毕竟我们才是作者。”
徐松摇头一笑,说:“李先生,你说的虽然也有道理,但是这种合作模式我们是没有任何安全感的,万一你用版权将来给我们来一个釜底抽薪,然后又去跟其他电视台合作,那我们的损失就太大了。”
李牧笑了笑,礼貌的问:“徐台长您的意思呢?”
徐松说:“我觉得版权这种事情也还是5:5比较好。”
李牧说:“版权5:5其实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论,就算版权的获益权可以共有,支配权也必须要有主次,这和公司绝对控股的道理是一样的。”
徐松便道:“或者这样,我们一次性签十年的合作协议,版权100%归你所有,但是十年时间内,版权的使用权归我们。”
李牧心说也亏你说得出口,十年时间的话,再牛逼的选秀节目也几乎死透了,就算是超女这种超级选秀IP,到了十年以后也就没什么影响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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