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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度红尘》第六十一章 个性

何为个性?褒义上讲应该是与众不同,贬义的说是怪人。方超白是怪人,也的确与众不同。

  生在农村,家里贫困,上初中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身体又不好。尽管他是学霸级别的,也无奈的选择了离开学校。十几岁的孩子便肩负起家庭重任,生活的磨难和艰辛,并没有伤害到他的心灵,也没有扭曲他的灵魂。天性的豁达和极强的悟性以及聪明好学,反而让他变得与众不同。

  偶然的机会,他走进了小本经营的行业。在集市上买回来牛马,屠宰后到菜市场卖肉。天赋往往是吃饭的本钱,不久方超白就具备了庖丁解牛的本事。一头活牛活马,他能很准确的看出来能出多少肉,所以他的生意从不赔本。相反大多数人都看不很准,要么压价买不到牛马,要么买到手出肉率低,不赚钱甚至赔钱。很多人都找他帮忙,虽然年轻,在圈内却很有威望。

  因为具备学习意志的天性,虽然离开了学校,但每天都坚持读书学习。他说自己的人生有最快乐的两件事,一是干活挣钱,二是读书。人们似乎也看不到他还有什么不快乐的时候。

  不仅如此,他读书还是系统的,有自己计划的。不单单学完了同龄人基础教育的知识,还博览群书,多年的坚持早已形成了习惯,他的某些领域的知识甚至可以和高知、学者对话,但学历就是初中。

  聪明的头脑和天性的达观,让他在看似悲惨的命运中生活的有声有色。不攀比、不抱怨、不为命运所困,积攒了一些钱,很理智的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他不想费尽心机的去改变生活,只想走好自己的生命轨迹。所以,母亲二人日子过得也算幸福。

  然而,命运往往是在不幸中改变的,母亲本来身体不好,突然又得了一种怪病,需要在正京治疗,无奈他变卖了所有的家资到这里一边打工,一边给母亲治疗。

  命运的调侃也总还是有尺度的,就在他在经济上即将油尽灯枯的时候,母亲的病奇迹般的好了起来,而且老病也没了,身体越来越硬朗,甚至出现了逆生长的迹象。方超白觉得正京是自己和母亲的福地,他不想离开这里,便在郊区租了一间小房母子二人住了下来。他不想重操旧业,反感那种杀戮的血腥味。所以便开始到工地打工,不挑剔、不取巧、心无杂念、不梦想成功、聪明好学,自然不难安身立命,他依旧在劳动和读书的两件事情快乐着。

  生活的风暴总是在云淡风轻中不知不觉的产生的。母亲去市场买菜,被一个快递小哥的摩托撞倒,看上去也只是轻伤,哪知第二天在医院观察期间猝然死亡,医院诊断为肝脏被撞成严重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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