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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刺史考全编》补正

2012-07-15张天虹《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年第7期

  【内容提要】本文以近年公布的石刻资料为中心,结合传世文献和历史背景,对安史之乱以后河朔藩镇诸州刺史的相关情况加以补正,希望能使《唐刺史考全编》更加完备。

  石刻 河朔藩镇 【关键词】唐刺史考全编

  刺史是唐代重要的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唐代石刻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官名之一,因此是研究唐代制度史、区域社会史、文学史等所必须解决的问题。郁贤皓先生前后积二十年之功,完成了三百万余字的《唐刺史考全编》[1](以下简称《全编》),收录了包括石刻在内的诸多不见于正史的资料。是书出版之后,学术界从史学以及文献价值等方面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2]。随着各地石刻的不断发现及相关拓片图版、释文的整理出版,包括郁贤皓在内的很多学者不断地对《唐刺史考全编》进行增补和订正[3],使得唐代刺史的资料进一步充实起来。

  使《唐刺史考全编》更加完备,是学术界的共同心愿。笔者学力有限,不能像前辈学者那样做全面的工作。但是在研究安史之乱后的河朔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笔者搜集了大量反映河朔藩镇历史的石刻资料。因此,本文以安史乱后河朔藩镇的支州为中心,主要利用石刻资料,并结合传世文献和具体的历史背景,对河朔诸州刺史的相关情况加以增补和订正。

  以下内容遵照《全编》的格式(不注页码者,为新增部分),并依照河北道的藩镇魏博、成德、易定、幽州的顺序排列。

  卷九八魏州

  待考录(第1388页) 朱禼

  郁氏云,大历至贞元中,魏州刺史不容插入。笔者按,甚是。朱禼所任“魏州刺史”当有误,推测“魏”字可能为“卫”之音误。理由如下:

  《旧唐书•薛嵩传》载:“诏遂以嵩为相州刺史,充相、卫、洺、邢等州节度观察使”。朱禼的信息系来自其孙朱清(777-856)的墓志[4]。在此方墓志中,朱禼所属结衔中还有“昭义行军司马”。此昭义军号即为薛嵩节度相、卫等州时的军号。昭义军中,以行军司马兼摄山东的邢、洺二州刺史是比较常见的。《资治通鉴》卷二三五“贞元十年七月”条载:元谊的结衔为“昭义行军司马、摄洺州刺史”。朱禼以昭义行军司马摄任薛嵩辖下的卫、相、洺三州刺史,才符合典制。因此其结衔当为“皇正议大夫、检校户部郎中,昭义行军司马、魏(卫)相洺等州刺史”。

  如此,则《全编》卷一○一卫州(第1421页)亦当有所调整:应在“薛雄”之前插入“朱禼:大历初年”。另外,薛雄“知卫州事”的时间《旧唐书》上并没有明确记载,而得到正式的任命是在大历十年(775年)。因此,《全编》以薛雄初任时间为大历初年,不很合适,当改为“大历中”。

  卷九九博州

  贞元十二年后—元和元年(796后-807) 李仲昌

  《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叁•千唐志斋壹》(以下简称《新中国•河南叁》,凡《新中国出土墓志》俱按此例简称)第二五八号《唐故摄相州刺史兼监察御史里行李公(仲昌)墓志铭》[5](以下简称《李仲昌墓志》)载,李仲昌在元和二年(807年)由博州刺史改任相州刺史(考证见下文“相州”条)。又知李仲昌来魏博镇时间在贞元十二年(796年)正月前后,任博州刺史乃是在魏博节度使田季安执掌节钺时期,即贞元十二年四月之后[6]。志文又称:“太保雁门王田公嗣司徒公节制六郡,以公神气端明,莅理谨细,改卫州录事参军。严肃无苛,威辖不虐,雁门尚之,复谕公曰:我教未至,庶民犹病,公其药之。乃迁相州尧城县令。尧城既理,转魏州大都督府录事参军、兼元城县令,寻为冠氏县令。离弊既复,再为录事参军。闲决滞滥,公门如镜。请充节度巡官,权知博州刺史、兼防御使。”[7]《旧唐书•德宗本纪》载,贞元十二年八月己巳,“以前魏博节度副使田季安为魏州长史、魏博节度观察等使。”而李仲昌在上任博州刺史之前,先后受卫州录事参军,相州尧城县令,魏州大都督府录事参军、兼元城县令,冠氏县令等,经历这些迁转需要几年时间。由此推知,李仲昌任博州刺史的时间为:贞元十二年以后至元和元年。

  唐昭宗年间 罗谏

  《新中国•河南叁》第三四二号《后汉太中大夫检校尚书虞部郎中行司农少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罗公(周辅)墓志铭》(以下简称《罗周辅墓志》)的志主罗周辅(903-947),“祖谏,皇任博州刺史、检校工部尚书”[8]。

  卷一○○相州

  约至德中—大历七年(约757-773) 薛嵩

  郁氏以薛嵩的任年至大历八年(773年)。(第1410页)

  按帝王纪年,薛嵩任期实应至大历七年。《旧唐书•薛嵩传》云其“大历八年正月卒”,《资治通鉴》卷二二四所载亦同上。惟《新唐书•薛仁贵附嵩传》载,薛嵩“(大历)七年卒,赠太保”。《唐故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尚书右仆射兼御史大夫相州刺史昭义节度使平阳郡王赠太保薛公神道碑铭并序》载,薛嵩“大历七年冬十有二月景寅,薨于磁州”[9]。碑铭一般于卒年不会记错,故薛嵩卒年当以大历七年记。唐人避唐高祖李渊父李昞讳,以“景”为“丙”,大历七年十二月景寅(即丙寅),按公历已是773年1月17日。

  元和二年—元和七年(807-812,其中元和四年至元和七年期间为遥摄相州刺史) 李仲昌

  《李仲昌墓志》云:“请充节度巡官,权知博州刺史、兼防御使。……再拜监察御史里行。邺人倒悬,雁门念之,复囗于公……公再拜感谢,受教而去,牧相三载……顷属常山之东,兵气昼黑。皇帝赫怒,观师东征。雁门大壮国威,选将以备。公复归戎府,参略军谋。”[10]“常山”即是镇州,这里指成德镇。《旧唐书•王武俊附士真子承宗传》载,元和四年三月,成德节度使王士真卒,三军推其子王承宗为留后。因为王承宗不奉朝廷诏令,十月,宪宗“诏左神策护军中尉吐突承璀为左右神策、河中河阳浙西宣歙等道赴镇州行营兵马招讨处置等使,会诸道军进讨”。这一次,田季安“亦遣大将率兵赴会”(《旧唐书•田承嗣附绪子季安传》)。因此,李仲昌“复归戎府”的时间当在元和四年,前文又称其“牧相三载”,故知其上任相州刺史的时间约在元和二年。由此上推,李仲昌离任博州刺史的时间则应在元和二年前后。因此其任博州刺史的时间为:贞元十二年四月以后至元和二年前后;在任相州刺史的时间为:元和二年至元和四年(807-809);此方墓志铭额中的“摄”字是一个重要信息,说明元和四年,李仲昌虽然“复归戎府”,但仍然遥摄相州刺史。李仲昌卒于“元和七年九月八日”[11]。《资治通鉴》卷二三九“元和八年正月癸亥”条载:唐廷“以博州刺史田融为相州刺史”。故知李仲昌在任时间为元和二年至元和七年。

  卷一○二贝州

  约会昌四年—大中六年前(约844-852前) 韩国昌

  按,《全编》卷一○二云其任期“会昌中”(第1435页),实则其初任之年可考。

  《旧唐书•韩允忠传》载,韩国昌“会昌中,从何弘敬破刘稹,以功为贝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何弘敬破刘稹之年可考。《旧唐书•武宗本纪》载:会昌四年(844年)七月,“泽、潞等五州平。八月戊戌……以魏博节度使、检校尚书右仆射、同平章事何弘敬进封庐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故韩国昌既以破刘稹功上任贝州刺史,时间必在此前后。

  其离任之确切时间虽不可知,但大致时间可书:

  《唐赠左散骑常侍汝南韩公神道碑》载:韩国昌于大中六年七月卒于“魏州元城县德教里之私第”[12]。且前文有云:“公忽不自怿,曰:‘久从军中,心无逸(阙一字)冒马劳金疮之绩,窃蹈忠履信之名。稼穑少知,艰危历试。不冒荣于好爵,不伐(阙二字)殊劳,避授钺于他邦,止建侯于我土。’”[13]可知,韩国昌在大中六年之前离任。

  由此可以推知其下任乐少寂上任贝州刺史的时间不晚于大中六年。故《全编》卷一○二(第1435页)“乐少寂”之任年应书:“约大中六年前后至大中?年”。

  澶州 《附编:河北道》五一

  罗铎约唐僖宗、唐昭宗年间

  《罗周辅墓志》载,志主罗周辅(903-947),“曾祖铎,皇任澶州刺史、检校司徒”[14]。姑且以20年一代来计,推知罗铎任澶州刺史时间约在唐僖宗、昭宗时期。

  卷一○七冀州

  任年待考 王士清

  郁氏云其任年为元和元年(806年)。(第1500页)

  《册府元龟•帝王部•封建》“兴元元年二月”条下小字谓:“贞元初,封士真弟冀州刺史士清为北海郡王。”[15]《旧唐书•王武俊附子士清传》载,王士清“以父勋累加官至殿中少监同正。元和初,为冀州刺史、御史大夫,封北海郡王,早卒”。郁氏取《旧唐书》的元和元年之说,未说明不取《册府元龟》之理由[16]。但兴元元年(784年)王武俊和王士清参与平定了朱滔之乱。《旧唐书•朱滔传》载,“武俊父子纵马急击,获回纥三百骑。滔阵乱,东走,两边追斩,俘馘数万计”。是战之后(即贞元元年,“兴元”年号仅用一年即改元“贞元”),朝廷擢拔王氏父子,亦当在情理之中。故贞元初年,王士清即为冀州刺史并非没有可能。据近年刊布的《唐故义武军节度使检校尚书右仆射赠太子太保陈公(君赏)墓志铭》,王士清的结衔为“检校刑部尚书、冀州刺史”[17]。可见王士清任冀州刺史有年,而且带职有变化。综上,郁氏不取《册府元龟》之记载,证据尚不充分,应将王士清任年列为待考。

  卷一一三易州

  开成初—开成三年(836-838) 李仲迁

  郁氏据《旧唐书•文宗本纪》与《资治通鉴》“开成三年”条,得出其任年终于开成三年,甚是;但李仲迁任易州刺史的时间当不只在此年,可以前推。《唐张佑明墓志》云:“开成初,州将李公侦比之,公特状论举,元戎即公之从兄,依状改署都押衙。”[18]“都押衙”即墓志铭额中的“易州都押衙”。后两个“公”,墓志释文者认为当指“李公”[19],不然。假设此“公”指州将李公,则元戎为李姓,查方镇年表,开成年间义武军节度使为李姓者,仅开成三年九月之李仲迁[20],如此已与“开成初”(初年一般即指元年)相左;且李仲迁不为定州所纳,十一月即改任,则仓促之间难以安排众多职任。故此“公”当指墓主张佑明。大和三年至开成二年间,义武军节度使为张璠[21],与张佑明为从兄弟,文从字顺[22]。因此,志文中的“州将李公”,当为李仲迁。

  卷一一四瀛洲

  大和二年(828年) 李振

  《新编补正房山石经题记汇编•佛说鸯掘摩经》(以下简称“新编补正房山石经题记汇编”为“房山”)题记的背阴中有“节度都押衙、权知瀛州事、兼团练等事(使)、兼御史大夫李振”,此题记为“大和二年四月八日建”[23]。

  开成三年—开成四年(838-839) 李行琮(李昇竹)

  《房山•佛说护诸童子陀罗尼咒经》碑阳题记载:“开成三年四月一日,蓟县西角邑人、信都令莘等建造。使摄瀛州刺史、永宁军营田、团练等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李行琮。夫人赵氏,第十一男内衙左亲事将,殿□子晟,第十二男堂前亲事兵马使子仪、第十三男堂[?前]亲事兵马使子迁,第十四男长兴,第十五男回□,第十七男喜子,第十八男寿□……”[24]

  又《房山•佛说鬼子母经》题记载:“开成三年四月八日石下社人等敬造。摄监(当为“瀛”)州刺史、永宁军营(田)团练等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兼监察御史李昇竹。大赵氏,□□□左亲事将殿中监子晟,□□□殿军兵马使子仪,男堂前□□□使子千(迁),男长兴,男僧法宝□□□太子男寿子……”[25]。与上一条材料相核,李行琮与李昇竹之结衔同;二者妻氏、子嗣之姓名同,子嗣之结衔同,故当为同一人。

  《房山•佛说太子和休经》题记载:“奉为司空造经一条。开成四年四月八日建造石经一条,蓟县西角(额)”;“瀛州刺史、团练使、兼知永宁军使、银青光禄大夫、监察御史、兼殿中侍御史李行宗(琮)。夫人赵氏。女镂子。男子晟、子仪、子千、子兴。僧法宝、胡僧、僧谈应。”[26]

  唐文宗、武宗年间 乐文谅

  《唐故幽州节度押衙欇(摄)橝(檀)州刺史充威武军营田团练等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南阳乐公墓志铭并序》(以下简称《乐邦穗墓志》)的志主乐邦穗(827-877)之父乐文谅,“使持节瀛州诸军事、兼瀛州刺史、充永宁军营田等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兰陵郡王,食邑三千户”[27]。且志文云“顷大中八年春,故使忠列(烈)公赠太尉清河张公之嘉命曰:乐氏世燕上将,代袭专城”[28]。专城即是刺史。故推知乐文谅任瀛洲刺史约在唐文宗、武宗时期。

  开成五年—约会昌元年(840-约841) 史再荣

  《房山•金光明最胜王经》题记载:“节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瀛州刺史、知子城事史再荣,奉为司空造《金光明最胜王经》卷第六。开成五年四月八日建。”[29]又,此条后卷第七、卷第八中再次提到史再荣,其结衔皆与此同。略。

  《房山•曼殊室利菩萨咒藏中一字咒王经》题记载:“敬为大地百姓造《一字咒王经》一条,四月八日建”;“节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瀛州刺史、知子城事史再荣建。”[30]史再荣也是史元忠家族成员之一(史元宽之父)。虽此题记中不见具体年份,但推知其任年不会迟过会昌元年,理由见下文妫州史元建、平州史元宽条。

  约大中十年前—咸通九年前(约856前-868前) 赵从一

  《新中国•北京壹》第三二号《唐故幽州节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上柱国天水郡赵公(从一)墓志铭》云,赵从一“冠岁或自衒汝南公举。既莅郡,训农佩犊,以阜其俗。行轩画虎以清盗,粤三周而政成。迁河间太守。景子岁,嘉绩上闻,锡袟右散、云麾、官勋如故”[31]。“河间”即“瀛洲”。“景子岁”即丙子岁,大中十年。故知其上任在此前。又,赵从一咸通九年(868年)卒于蓟县界燕都坊之私第,并非卒于任,故知其此前可能已经卸任。

  咸通十二年(871年) 乐邦穗

  《乐邦穗墓志》载:“(咸通)十二年秋八月,剖竹于归顺州充营田等使。其官级带也。八月,宠命洊及,守瀛州刺史、妫州别驾、兼御史大夫。冬十月,移任檀州刺史、充威武军营田团练等使及银青阶。”[32]

  卷一一五莫州

  □□□圣武元年(756年)

  《房山•大般若波罗蜜多经题记》卷一九八条五○三载:“莫州太守□□□造经□条,合家供养。圣武元年二月八日。”[33]

  大和七年(833年) 杨志荣

  《房山•佛说七俱胝之大心准提陀罗尼经》题记载:“节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詹事、使持节莫州诸军事、权莫州刺史、兼监察御史、充本州团练、唐典(兴)军使、知子州事杨志荣。”其后题曰:“太(大)和七年四月八日都勾当功德主器仗散将云麾将军守左武卫大将军陈建用。”[34]

  又《房山•佛说百佛名经一卷》题记所载杨志荣结衔与《佛说七俱胝之大心准提陀罗尼经》略同。题记时间为“唐大和癸丑岁,夏孟月戊午朔八日乙丑”[35],亦即大和七年。

  咸通六年—咸通九年(865-868) 乐邦穗

  《乐邦穗墓志》载:“(咸通)六年夏六月,州迁摄改遥拟滹沲。爰及岁终,守莫州刺史、妫州别驾、兼御史中丞。九年,更牒假郡蓬瀛。”[36]

  约唐昭宗、唐哀帝年间,约大顺元年后—约天佑元年前(890后?-904前?) 边承遇

  (明)嘉靖《河间府志•宦迹志》云,边承遇“年五十三历授任丘令……改迁莫州刺史,又署别驾,考秩而归,卒年六十八。天祐三年葬于任丘西南三里故茔”。如以葬年在卒年一年之后,则边承遇生卒年为约838-905。则其为任丘令的时间约在唐昭宗大顺元年(890年),其任莫州刺史必在此之后。

  卷一一七妫州

  开 史元建成五年—会昌元年(840-841)

  《房山•妙法莲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题记载:“知清夷军营田、团练等事、幽州节度押衙、宁(守)妫州刺史、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侍御史史元建,妻邢氏合供养。开成五年四月八日造。”[37]

  又《房山•佛说弥勒下生经》题记载:“守妫州刺史、充清夷军使、兼侍御史史元建会昌元年四月八日造。”[38]

  史元建任职的时间下限不会晚于会昌元年。史元建以及史元宽(见下文“平州”条)等很可能系幽州节度使史元忠之同宗兄弟。《旧唐书•武宗本纪》载,会昌元年九月,“幽州军乱,逐其帅史元忠,推牙将陈行泰为留后”。在房山石经题记中,有明确时间记载的史氏家族的题记从未见有会昌元年以后的。史元忠被逐,史氏家族在幽州的刻经活动自然也随之销声匿迹。

  卷一一八檀州

  咸通十二年—咸通十三年(871-872) 乐邦穗

  《乐邦穗墓志》载:咸通十二年“冬十月,移任檀州刺史,充威武军营田、团练等使及银青阶,行人亚相并如上。咸通十三年春,忠烈公薨。二月十一日,公辞禄居闲,仍遥上佐”[39]。

  卷一一九蓟州

  咸通二年—咸通四年(861-863) 张允皋

  《房山•佛说延年益寿经》题记载:“奉为常侍造延年益寿经及作佛形像经条。使持节蓟州诸军事、守蓟州刺史、充静塞军营田团练等使、兼蓟檀平三州马步都横巡使、检校右散骑常侍、上柱国、清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张允皋。咸通二年四月八日杨君亮镌。”[40]

  《房山•佛说受岁经佛说作佛形象经》题记载:“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右散骑常侍、使持节守蓟州刺史蓟州诸军事、充静塞军营田团练等使、蓟檀平三州马步都横巡使、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清河县男、食邑三百户张允皋。咸通三年四月八日建造。”[41]

  《房山•佛说浴像功德经》题记载:“使持节前守蓟州刺史、静塞军营田团练等使、蓟檀平三州马步都横巡使、涿州诸军事、守涿州刺史、永泰军营田、团练等使、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清河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张允皋。咸通四年四月八日建造。”[42]

  卷一二○平州

  罗那约天宝中

  《唐太师南阳王罗公(让)神道碑记》〔乾符三年(876)六月〕云:“曾王父讳那,皇平州刺史工部尚书。”[43]据此碑记,罗让生于元和二年,其祖父罗秀署“魏博节度押衙左山河都知兵马使兼御史大夫”[44],父罗珍署“魏博节度押衙亲事厢虞候”[45]。由此推知,罗氏很可能是安史余部,随田承嗣等入魏博镇。因此,罗那任平州刺史的时间约在天宝年间。

  约开成末年—会昌元年(约838后-841) 史元宽

  《房山•金光明最胜王经序品第一》题记载:“马步副都兵马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使持节平州诸军事、摄平州刺史、兼监察御史、充卢龙后留后、兼殿中侍御史史元宽造。宣德郎、试左金吾卫、兵曹参军、右差摄瀛州司户参军史弘仁,送经使郭从顺,合家大小平安。会昌元年四月八日造。”[46]

  又《房山•药师瑠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题记载:“奉为司徒造药师经一条。节度押衙、摄平州刺史、兼殿中侍御史史元宽造,父再荣。”[47]此题记没有表明刻石时间,但依据房山石经其他题记,推知其时间上限不早于开成三年。因为《房山•大般若波罗蜜多经题记》卷四七〇载:“十一翁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侍御史史再荣。……六郎兼监察御史元宽。七郎兼监察御史元直。九郎兼监察御史元迪。廿郎兼监察御史元建。廿一郎兼监察御史元宗。郎君宣德郎、试太常寺协律郎、摄幽州昌平县尉元逊。开成三年四月八日建。”[48]显然,史元宽等人此时若已为刺史,则题名中一般不会略而不书。

  王公淑?—大中二年前(?-约848前)

  《新中国•北京壹》第二六号《唐故幽州节度判官兼殿中侍御史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卢龙节度留后营府都督柳城军使平州诸军使平妫等州刺史上柱国太原王府君(公淑)墓铭》载:“元戎累辟,解褐幽州节度要籍。立谈边务,坐见尘清。持署卢龙节度巡官……迁幽州节度判官、兼殿中侍御史。……授卢龙节度留后、营府都督、柳城军使、平州诸军事、平州刺史。更充防御军使。”[49]王公淑卒于大中二年十月十四日,卒地是蓟门私第。知其卸任在此之前。志文中并未见其有任妫州刺史的经历,故未将其列入妫州条下。

  《唐刺史考全编•附编》六二涿州

  贞元五年(789年) 阳德融

  郁氏将其列入待考(第3449页),实则其任年可考。《房山•大般若波罗蜜多经题记》卷三○七,条七二七题记载:“朝议郎、检校尚书膳部郎中、使持节涿州诸军事、兼涿州刺史、充永泰军使、马步团练使、赏紫金鱼袋阳德融敬造。贞元五年四月八日上。”[50]

  宝历元年(825年) 朱连

  郁氏将其列入待考(第3449页),实则其任年可考。《房山•大般若波罗蜜多经题记》卷四五○,条一一八七载:“经主开府仪同三司、使持节行涿州刺史、充永泰军营田团练等使、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朱连。女弟子刘氏,男宝、男克翌、男克乂、常住奴、女廿娘、秀师子合家供养。宝历元年四月八日建。”[51]又本部分卷四五九条一一○二题记载“开府仪同三司、使持节行刺史、充永泰军营田等使、兼御史中丞、上柱国朱连。妻刘氏。男克翌、男克义、男僧常柱、女廿娘、女观音。”[52]知两题记为同一人(即涿州刺史朱连)领刻。

  大和二年—大和三年(828-829) 李载宁

  郁氏作“李载义”且列为待考(第3450页),误。

  郁氏此条引用了林元白的《房山云居寺塔和石经》。其文曰:“涿州刺史阳德融、朱连、李载义、史再新……先后刻了石经一百多部,经板四千余条,分藏于石经山上九个石洞”[53]。林文此语出注,标明系采自其《唐代房山石经刻造概况》。查验此文,并未见“涿州刺史”李载义之名。而只见以下数语:“宝历至大和年间(825-835),涿州历任刺史朱连、李载宁、史再新等都先后刻了‘大般若经’若干条。”[54]

  房山石经题记中确有涿州刺史李载宁。《房山•大般若波罗蜜多经题记》卷四六二,条一一一二载:“涿州刺史、使持节充永泰军营田、团练、塘南巡等使、检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李载宁奉为司空庆寿日敬造。太(大)和二年六月十一日建。”[55]卷四六五,条一一一五略同此。又本部分卷四六二,条一一一三载:“涿州刺史、使持节充永泰军营田、团练、塘南巡等使、检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李载宁,奉为司空庆寿日敬造大般若经贰条。大和三年六月十一日敬造。”[56]

  传世文献亦可佐证大和二年至大和三年(828-829)间为涿州刺史者当为李载宁,而绝非李载义。《旧唐书•敬宗本纪》载,宝历二年十月乙亥,“以幽州衙前都知兵马使李再义检校户部尚书,充卢龙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仍赐名载义”;《旧唐书•文宗本纪》载,大和五年正月“庚申,幽州军乱,逐其帅李载义,立后院副兵马使杨志诚为留后。”则李载义宝历二年(826年)至大和五年(831年)为幽州节度使,节度使依例兼藩镇首州刺史,不为支州刺史。因此,大和二年至三年为涿州刺史者,当不为李载义。

  李载宁实为李载义之弟,也可考诸正史。《旧唐书•敬宗本纪》载,宝历二年九月,“幽州监军奏:都知兵马使李再义与弟再宁同杀朱延嗣并其家属三百余人,推再义为留后”。前引《旧唐书•敬宗本纪》知,李载义原名李再义,因敬宗赐名而改。所以,其弟李再宁亦随之改名为“李载宁”。

  大和九年—开成三年(835-838) 史再新

  郁氏将其列入待考(第3450页),实则其任年可考。《房山•大般若波罗蜜多经题记》卷四六七,条一一二七载:“摄涿州刺史、开府仪同三司、检校殿中监、充永泰军营田、团练等使、监侍御史史再新,大和九年四月八日上。”[57]

  又同上卷四七○,条一一三八载:“经主使君涿州刺史、使持节涿州诸军事、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充永泰军营田、团练、塘南巡等使、兼侍御史史再新。……开成二年四月八日建。”[58]

  又同上卷四七○,条一一三九载:“涿州刺史、使持节涿州诸军事、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充永泰军营田、团练、塘南巡等使、兼侍御史史再新。……开成三年四月八日建。”[59]

  咸通四年(863年) 张允皋

  见前文蓟州条,《房山•佛说浴像功德经》题记。

  附记: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研究项目“唐宋变革期河朔地域社会流动与变迁”(批准号:10YJC770120)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释:

  [1]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

  [2]相关书评很多,如:傅漩琮:《一部学术上求实、创新之作—〈唐刺史考全编〉序》,《文献》1999年第4期;朱玉麒:《锦上添花的精品工具书—〈唐刺史考全编〉评介》,《中国图书评论》2001年第2期;彭君华:《衣裳之冠冕,水木之本源—〈唐刺史考全编〉评介》,《中国图书评论》2001年第4期;陈允吉、胡可先:《考昭代之史文,张前修之轨则—评郁贤皓著〈唐刺史考全编〉》,《学术研究》2001年第1期;陶敏:《评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对于前辈学者,笔者十分尊敬,但考虑学术公平及行文简练,以下一律省去“先生”等敬称。

  [3]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订补》,《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毛阳光:《〈唐刺史考全编〉新补订》,《文献》2006年第1期;潘明福:《〈唐刺史考全编〉补遗》,《文献》2005年第2期;毛阳光:《〈唐刺史考全编〉再补订》,《文献》2007年第2期;马建红:《〈唐刺史考全编〉拾补》,收入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十二辑,2009年;吴炯炯:《〈唐刺史考全编〉补正》,《中国历史文物》2010年第3期。

  [4]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中○二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990页。

  [5][7][10][11]中国文物研究所、千唐志斋博物馆:《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卷叁•千唐志斋壹》,文物出版社,2008年,下册,第191页。

  [6]张天虹:《从新刊唐代〈李仲昌墓志铭〉看安史之乱后士人“北走河朔”》,《河北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

  [8][14]同[5],第260页。

  [9]此碑立于山西夏县,碑文据陈尚君主编《全唐文补编》卷五一,中华书局,2005年,第613页。

  [12][13]《全唐文》卷八○五,中华书局,1983年,第8471页。

  [15]《宋本册府元龟》卷一二九,中华书局,1989年,第107页。

  [16]陶敏曾指出,《唐刺史考全编》对《唐刺史考》所作的补正,大量工作反映在对原有错误史料的考订和删除方面:“每一条的删改都是作者广征文献详加考订,判断有关文献为误后做出的。这类文字如果能加以保留,简要说明删除的理由,不会增加很多篇幅,却会给读者带来莫大的好处。”见陶敏《评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

  [17]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九辑,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406页。

  [18]侯璐主编《保定出土墓志选注》,河北美术出版社,2003年,第79页。

  [19]同[18],第81页。

  [20]参见吴廷燮《唐藩镇年表》卷四《义武》,中华书局,1980年,第509页。

  [21]同[20],第508-509页。

  [22]这只是从志文本身记载而言,张璠与张佑明是否真有从兄弟关系则待考。

  [23]陈燕珠:《新编补正房山石经题记汇编》第三部分《唐代刻经题记》,觉苑出版社,1995年,第82页。

  ]”为笔者补字。 [24]同[23],第91页。文中“[

  [25]同[23],第93页。

  [26]同[23],第94页。

  [27][28][32][36][39]本文据墓志拓片图版录文,拓片图版见http://www.bjww.gov.cn/2009/12-3/1259828071906.html;此外,笔者还参考了谭凯(Nick Tackett)的录文,参见谭凯《唐末至宋初墓志目录•附录》(北京大学中古史中心图书馆藏),著者自版,2005年,第253-254页。

  [29]同[23],第97页。

  [30]同[23],第113页。

  [31]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卷壹》,文物出版社,2002年,下册,第25页。

  [33]同[23],第128页。

  [34]同[23],第87页。

  [35]同[23],第88-89页。

  [37]同[23],第97页。

  [38][46]同[23],第98页。

  [40]同[23],第108页。

  [41]同[23],第109页。

  [42]同[23],第110页。

  [43][44][45]此碑现仍存于河北大名县康堤口村南。其碑文原载于明正德《大名府志》卷一○。此据陈尚君《全唐文补编》卷九,中华书局,2005年,第1098页。

  [47]同[23],第111页。

  [48]陈燕珠:《新编补正房山石经题记汇编》第四部分《大般若波罗蜜多经题记》,觉苑出版社,1995年,第168页。

  [49]同[31],第18页。

  [50]同[48],第139页。

  [51]同[48],第160页。

  [52][56]同[48],第161页。

  [53]林元白:《房山云居寺塔和石经》,《文物》1961年第4、5期合刊。

  [54]林元白:《唐代房山石经刻造概况》,《现代佛学》1958年3月号。

  [55]同[48],第162页。

  [57]同[48],第165页。

  [58][59]同[48],第1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