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者占领下的华北地区,食盐配给是由两方面来完成的,不像华中地区还简单一些,除了各地区的盐商,还有一个叫做新民会的汉奸组织兴风作浪荼毒老百姓。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份的二十四日,在日本华北方面军特务机关长喜多诚一引导下,成立了由日军在幕后操纵的新民会。
这个势力主要由沦陷区的华夏人组成,当然,从会长到基层头目,全都是汉奸,“聘请”日本人担任顾问,对外称之为“民众团体”。
伪新民会主设中*央指导部,作为日常事务的处理机构,会长是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的委员长,每个省设指导部,通常是由伪省长来兼任部长的,省以下设各道办事处及县市指导部。
伪新民会在日伪占领的华北地区,势力是非常庞大的,甚至就连各行各业、学校和团体等,也都建立了基层组织,简直是无孔不入,其特点是分布广和成员多,集民众团体与行政机构于一体。
合作社,这指的是沦陷期间由新民会操纵成立的组织,最低层的单位甚至到了村这一级,这是日军为了方便控制农村资源,特别是为了抢夺农村的粮食物资而指使新民会成立的机构。
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公布《华北合作事业总会暂行条例》,正式成立华北合作事业总会,这是华北地区实施配给制度的开始,食盐就是其中的一项。
之所以重点提到所谓新民会合作社,就是要点明白日伪方面在华北地区的食盐配给供应体系,华北盐业股份公司控制的长芦盐场,把食盐分到各地的盐商同业会。
但配给制度下,盐商只是作为食盐的中转,在市区这样的地方还有一定销售权,农村方面是要由新民会合作社来承担的。
县区和农村的老百姓想吃盐,先要由甲长统计然后到县级的物资对策委员会领取食盐购买凭证,再拿着这个凭证到食盐同业小卖组合购买,这得需要当地的警察局出具人口数量符合证明。
而食盐同业小卖组合也是要凭借辖区内的人口数量,包括村庄、户数、年龄等等,做成申请表到物资对策委员会领取食盐购买许可证,然后再去盐商那里交款,领取购盐凭条和路票,经过盐警的核对才能领到食盐。
最后一关是警察和宪兵队的检查,当然,警察是受到宪兵队指挥的,买多少食盐,能不能领到多少食盐,这都是要由宪兵队说了算,你买一百斤,宪兵队就说给你一斤,你难道还敢和宪兵队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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