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了中国的引水权!
李鸿章这句话说出来之后,窦纳乐、施阿兰,还有田夏礼三人心里都是“咯噔”的一声,同时暗道不好。
什么是引水权?就是国家为维护主权和国防机密,保障港口和船舶的安全,对进入本国引水区域的外籍船舶,执行强制引水的权力,也称引航权。
这项权力虽然不像关税自主权和司法权这些权力一样惹人注目,但对一个主权国家而言,这项权力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本来,早在北洋水师跟联合舰队一战而胜,由此一跃成为东亚地区的最强海上力量之后,在中国的列强,当然也包括英法美等国就想到过清政府可能会借此大胜之势要求拿回某些权力。甚至还为此做出了相当的准备。可没想到清政府一直都没有提及这方面的东西,大家本来以为清政府依旧还是那个原来的清政府,打败了日本还不足以使其振奋精神,依旧在列强面前挺不起腰杆的时候,却没想到李鸿章会突然提及“引水权”!
引水,旧称领港或领江,从此这一职业的又称为“领航员”或者“引水员”。是近代时期新兴的一种职业。按照时人的说法,“凡在指定之区域内,于某一时期中专门协助船长引领船舶出入和航行于该区域之水道,而不担任所引船舶之任何行政或它项事务者,为引水人。”
引水人的首要任务,在于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的引领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港口水道的通航条件,实为一个国家的自然屏障,与国防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近代欧洲一些国家,还有日本,都要求本国公民担任领水内的引水人,并要求进出口的外籍船舶,接受强制引水服务。这是一个主权国家引水权的体现,属于近代以来国家主权观念的一个要素
可中国这样一个拥有着漫长海岸线和众多沿海港口城市的国家却丧失了自己的引水权。而这一权力的丧失,甚至要上溯至1843年。那一年,中英两佃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其中“海关税则”的“进出口雇用引水”一款规定如下:
“凡议准通商至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每遇英商货船到日,准令引水即行带进;迨英商贸易输税全完,欲行回国,亦准引水随时带出,俾免滞延。至雇募引水工价若干,应按各口水程远近、平险,分别多寡,即由英国派出管事官秉公议定酌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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