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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九章 营救姚启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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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城城西,德宣街。这里有一着一大片的建筑群,房屋普通,但却全是砖石构造,墙壁也是远厚于一般民居。这里便是广东首府广州城最大的一处监狱,重点关押重刑犯人,此刻姚启圣就在其中。

  姚启圣虽说是个读书人,但年轻时便好兵事,喜练武健身。但此时已经四十五岁了,呕心沥血处理香山政务六年,头发半白,再不复年轻时的勇猛。只是,他将香山治理的是县富民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可是临了自己不但没有得到提升,反而进了大牢。从京城直接来的旨意,自己被判了死刑,虽不是就地处决,但等到康熙亲自勾绝的判决书到来,自己便肯定是要人头落地的了。

  满清入关虽然还不到三十年,但是这刑法审核却是极严。此刻的州县只有审理民事案件的自治权,刑事案件则必须上报。简略而言,对于死刑案件,州县初审后,逐级报送知府、按察使、督抚复审。地方各级提出定罪量刑意见,督抚如无异议,再向皇帝奏报,并抄送副本与刑部分管司。皇帝收到督抚奏报后,交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依律拟罪。若涉死罪,则纳入秋审程序。

  这一套程序很是复杂严格,这也给了姚启圣的生命多延长了一点时间。依律秋决但尚未执行的对象必须进行死刑复核的会审就叫做秋审,秋审也被视为国家大典。这套程序之严格、审议之慎重、情法之持平,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仅见。即使是在号称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当代中国,死刑案件也同普通刑案一样实行两审终审制,只不过是多了一道死刑复核程序,还没有清代秋审那般繁复厚重而严格审慎的程序与制度。

  秋审一般分两个阶段。前阶段为一至四月,书吏起草文案,分管事务的刑部司官(主事、员外郎、郎中)对文案进行增删并附判案意见,最后交由刑部堂官(尚书、左右侍郎)批阅。最初的判案意见被称作“司看”,第二次为“覆看”,第三次为“总看”。司看用蓝笔,覆看用紫笔,总看用黑笔。三看之后,还有堂官的批语,可以说是慎之又慎。

  后阶段为五至七月,刑部将地方督抚审案结论与刑部看语对照,再分司官为主体的“司议”与堂官为主体的“堂议”两次会议进行讨论,从而得出刑部的最终意见。随后,刑部准备好文案,由九卿科道会审,定议后向皇帝报告,而若大臣们意见不一致,则将正反观点一并上奏,由皇帝作出终极勾决:予勾就代表立即执行死刑、免勾则代表暂不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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