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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历史的重演

大概在晚上六点的时候,易遥和保罗才离开。

  通过保罗的介绍,易遥来到了一家中餐厅,他的心里还有一丝疑惑,保罗竟然还喜欢吃中餐,而且这家中餐厅是在唐人街!

  在唐人街那就是给华夏人开的,里面的中餐都是正宗的华夏口味,而不是美式中餐。

  “我和我妈以前来这里旅游过,因为那时候很穷,所以就来唐人街了,上一次我去的中餐厅好像就是那一家。”

  保罗将自己的手指指向前方一个挂着蓝色招牌的餐厅,这家餐厅夹在超市和酒店的中间,看起来十分的小。

  上面写着三个大字:川菜馆。

  “川菜……川菜即四川菜肴,是华夏特色传统的四大菜系之一、华夏八大菜系之一、中华料理集大成者。”

  保罗竟然会喜欢吃川菜,这是易遥没有想到的,川菜大多数都是麻辣味的,美国人基本上没几个吃。

  看来,保罗的口味是真的与众不同呀。

  易遥定睛一看,餐厅里的人竟然还很多,大部分都是黄皮肤的华夏人。

  前台的服务员是一个小姐姐,看起来也就二十岁左右,想来应该是店主的女儿吧。

  “克里斯,你平常都吃什么?”

  易遥将菜单递到了保罗的手上,因为上面中英文都有,所以他也不担心易遥不认识。

  “吃什么?麻辣香水鱼吃过没有,我平时就吃这一道菜。”

  保罗想了想,指向了左下方的一处图标。

  “麻辣香水鱼……好吧。”

  其实易遥并不喜欢吃鱼,特别是这种麻辣鱼,但关键是……他可以不吃呀,于是他又点了几道菜。

  “口水鸡、鱼香肉丝、水煮肉片……”

  易遥直接点了一大桌子菜,虽然他不知道有些菜是不是不能吃,但他发誓,这是最后一次……

  两个人点的菜比较多,最后店里的人基本上都走光了,菜才做完。

  这时,老板和老板娘都坐在了椅子上,老板是一个胖子,但是皮肤却是十分都白皙,看起来很特别。

  毕竟他是这里的主厨,厨师的皮肤一般都非常的油黑,像这种白白胖胖的厨子可太少见了。

  老板娘则是标准华夏女人的模样,看起来十分的娴熟。

  易遥和保罗吃饭的时候,老板突然插了一句话:“你们觉得味道怎么样?”

  “可以。”

  易遥还没反应过来,保罗就竖起了大拇指,很显然,这几道菜已经将他的胃征服了。

  “老板,你们在这里干了多少年了?”

  “一个小餐馆竟然在开在酒店旁边。”

  易遥也在一旁将自己的看法说了出来,他感觉这很不对劲。

  老板这时却没有关注这些话,说道:“小兄弟,你祖籍是哪里的呀?”

  易遥听完老板的话,却是一愣,祖籍,他压根就没有移民呀!

  “您误会了,我在美国才呆了六年,在国内读完初中才转过来的。”

  “我是魔都人。”

  易遥轻笑道。

  “魔都人,那感情好呀,我们一家人都是四川人,大概在十年前,我们一家老小才移民到这里。”

  “不过,过年的时候我们都会回去,家里还有老房子呢……”

  老板胖嘟嘟的脸蛋显得十分和蔼可亲。

  “至于我们为什么将餐馆开在酒店旁边,其实我们也不想……我们已经开了十多年了。”

  “而这家酒店三年前才开业,没办法……不过这样也无所谓,我们的老顾客很多,这一带的人都喜欢到这里吃饭。”

  老板的脸上带着一丝骄傲,现实版的小餐馆战胜大酒店竟然还存在。

  “原来是这样呀。”

  易遥和保罗继续与老板谈话,其中他们也知道了老板的姓名。

  老板姓张,名义,人称老张,还有些人喜欢叫他张胖子,不过他也无所谓,在华夏,这些称呼都是友好性的,没有丝毫恶意。

  至于他的妻子和女儿,也都是土生土长的四川人,而且他的女儿还考上了洛杉矶州大,一个十分不错的大学。

  靠成绩考进去实属不易。

  不过,话说回来,易遥的母校维克森林大学,里面的国际生属实少的可怜,都怪学校制定的门槛太高了,要不然维克森林大学也不会成为全美拥有国际生最少的学校。

  至于老板为什么这么在意他们的口味,主要是因为很少有黑人吃川菜,毕竟美国和华夏的口味差太远了。

  大概过了一个小时,易遥才和保罗离开,两个人一起回到了公寓,按现在的时间来说大概还有一个星期飓风就要来新奥尔良了,到时候就看球队怎么安排他们了。

  不过,易遥并不觉得他会产生蝴蝶效应,黄蜂应该还是去俄克拉荷马。

  到时候,易遥倒是很想尝一下俄城当地的美食,听说那边的牛肉就挺不错。

  现在的俄城还没有等来雷霆,雷霆现在还是超音速,并且队内有刘易斯以及雷阿伦这两位当家球星,在外人看来,这支队伍前途一片光明。

  “小帅……”

  易遥倒是有些想见这个男人,放荡不羁的英姿,颇为精准的干拔,还有那些匪夷所思的行为。

  这是一个很特别的球员:凯文.杜兰特。

  不过,按现在的进程来说,杜兰特好像才上高四,看来时间还很长呀。

  想起这些,易遥又想到了好莱坞女星斯嘉丽.约翰逊,杜兰特的女神。

  易遥记得她出演的电影《逃出克隆岛》已经公映了,到时候或许还有机会看一下。

  时间在一天天的过去,那一天也来临了,这一天对于全美都是极为不幸的,因为五级飓风卡特里娜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这些美国人开心不起来。

  “唉……”

  易遥拿着眼前的报纸,不禁微微一叹,果然还是如此,和历史记录的一模一样。

  《新奥尔良黄蜂队主场冰沙国王中心遭受飓风破坏,预计两到三年修筑完成。》

  易遥的心里不禁十分憋屈,明明只是一片好意,但可惜没人听呀,现在该是他们难受的时候了。

  ……

  大卫.斯特恩看着眼前的提案,不禁微微一惊,老天爷呀,为什么要来飓风呢,新奥尔良可是为数不多都大城市呀!

  如果黄蜂不去新奥尔良,它还能去哪呢?重回夏洛特,别开玩笑的,他觉得黄蜂队的所有人都会被口水淹死。

  难不成去纽约、洛杉矶这些大城市,还是算了吧,纽约和洛杉矶都有两支球队了。

  洛杉矶有快船和湖人,纽约有尼克斯和篮网,黄蜂去了肯定什么都不是。

  那去哪呢?

  波士顿是不可能的,黄蜂可没有绿色血液,难不成去加拿大,这更不可能,就算联盟决定了,黄蜂的老板也不会答应。

  加拿大的球市都被猛龙占完了,而且那地方还冷,作为美国球队,去那里根本没有必要。

  想了很久,最终斯特恩决定让黄蜂去小城市,斯特恩拿起一张白纸,上面的名单很多,但其中的很多城市都不符合规则,最终他的目光停留在了俄克拉荷马上。

  俄城的人民非常想要一支NBA球队,既然这次新奥尔良出事了,把黄蜂搬到俄城去也不是不可以。

  会议的提案大概审核了一个星期,他们终于决定了,就让黄蜂去俄城,于是管理层开始行动了。

  斯科特直接拨通了易遥和保罗的电话。

  易遥的心里有些烦闷,又要搬家,从北卡搬到新奥尔良,再搬到洛杉矶,现在又要搬到俄城,这简直就是折磨呀!

  他可是一个非常怕麻烦的人,这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在他身上,他还真有些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