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打完了,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投降的流贼和家眷要如何处置?
这是令大明朝头疼不已的一个问题,也是流贼屡剿不灭的根节所在,不处理好这个问题,今天投降的这七百流贼难保不会再叛。
在京师时,除了研究各地督抚对流贼的处置方法,找寻其中的利弊,朱慈烺还不止一次和吴甡、张家玉、参谋司的几个参谋、还有军中的将领们秘密讨论过对流贼的处置办法。
而大家分成截然不同的两派,一派以刘肇基、贺珍等武将为主,认为所有流贼都应该就地处死,斩草除根,免得他们再起。理由很充分:流贼都是降而复叛,反复无常之辈,一旦纵放,必然后患无穷。张献忠等人就是最好的例子。
何况流贼属于谋反,依大明律,直接参与谋反者都应该处死。
而以吴甡和张家玉为代表的文人则是另一种看法,他们认为大部分流贼都是被生活所迫的农民,除了一部分作恶的贼首,必须斩首之外,其他人都应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取两方的意见,结合前世里的一些经验,朱慈烺最后定出了一个初步方案。
那就是设立一个专门处置流贼的“简易法庭”。
首先将投降的流贼进行分类,先从中挑出一些罪大恶极,被百姓们怨恨极深的匪徒,在百姓面前公开处决。怎么挑呢?方法也简单,将所有流贼都拉到百姓面前,供百姓们指认,凡是犯有血案,或者罪行深重的,即可定为死罪。
就比如现在,凡在在刘店镇犯过血案,皆可由李店镇百姓指认。
这一来肯定会有漏网的,有流贼没有在刘店镇犯罪,或者他残害的人已经死去,没有人可以指认他。
但没有办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可能将所有投降的流贼都杀了,那一来,就没有人会投降了。现阶段,只能用这种权宜之计。
接着便是宣判,按参加流贼的时间和职位的大小,分别判处两到八年的劳改。什么是劳改?字如其意,就是劳动改造。参加时间越长、在流贼里的职位越高,需要劳改的时间就越长。
至于劳改的地点,朱慈烺也暂定了几处,一个是黄崖关等地长城的修筑,二是京师的小煤窑,三是平定了河南之后,各地城池的修建,总之,所有流贼都必须为他们曾经的行为付出代价。
表现好的流贼,刑满之后不但会被释放,并且会发一块地给他们,令他们重新回归良民的身份。
只要参加流贼,最轻的处罚就是两年劳改。
为什么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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