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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九章 古代的救火制度

说到救火,可以给大家简单的科普一下,在我国古代,消防队叫做掌管火事的部门,虽然前文书说了,世界上最早的专业化城市公共消防队,诞生于宋朝。

  但其实,这个部门最早在黄帝时期就已经设立了,他们是火安全的官员。

  当时黄帝在排查民间的时候,就已经提出一定要节制用火,避免火灾的发生,所以设立了专门管理火安全的官员,称为“火政”。

  到了商朝时,有几座粮仓被烧,火势不小,出土的甲骨文中有记载,这也是文字出现后最早有关火灾的纪录。

  商朝看到火的厉害,制定了火规,对遗弃在道路上的灰烬复燃后酿成火灾的,要处以断手的刑罚。

  周朝规定,仲春二月,宫廷中掌管用火的官员要在城中用木槌敲大铃,提醒大家防火。

  这也是更夫喊火烛的由来——可能大家在电视剧中都看到过,每到冬天,时近黄昏,街上就会传来一阵阵“寒冬腊月,火烛小心,水缸满满,灶仓清清”的呼喊声。

  周朝禁火期更是大多吃冷食,不让做饭。

  春耕了,老百姓不能饿肚子干活,所以禁火期前就得备好足够的干粮。

  春秋战国时,管仲说管理好“火”是关系到国家贫富的大事之一,并提出了修定火宪的意见。

  那时举行仪式的人,需用左手举火把,以减少明火乱动的危险。右手捧碗随时接灰烬,以防残火落地乱溅。

  举火人要坐屋角,因为屋角不是活动的中心,还不准跟别人打招呼,不准讲话,不准唱歌,做到专心守职,可以说,对火的管理达到了一定高度。

  汉代,水火盗贼不分家,统一由武官执金吾负责。

  “金吾”是两端带鎏金的铜棒,对付难管理的社会问题是很有威慑力的。

  《汉书》中说,西汉长安“每街一亭”,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24街,有24个街亭。

  街亭和现在的派出所差不多,街亭里有大鼓,有房间,有广场,可以驻扎军警,大的可容纳几千人。

  东汉史学家荀悦对于火情的看法是“防为上,救次之,诫为下”,“防患于未然”是从这儿来的。

  唐代负责火情的组织叫“武侯铺”,分布在城市、坊间,布置的消防兵从一二十人到上百人不等,在全城形成一个火情传达系统。

  灭火工具大多是用猪、牛、羊等动物的皮编织的袋子。

  据说,唐以前都是用这些简单的工具灭火。

  到了宋朝,火好像不那么恣意妄为了,世界上的第一支城市消防队诞生了,组织形式很像现在的消防队。

  负责地方火禁等事宜的防火官叫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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