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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九章 塞北风月之辽朝

当然,说到辽道宗萧观音耶律乙辛等人,就不得不提一下辽朝这个国家了。

  众所周知,大家都知道,辽朝是一个以契丹人为主的政权,在公元916年,由阿保机建契丹国,到公元947年正式建国号为大辽。

  而自辽朝建立之初,国内便存在以游牧渔猎为生的契丹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以及以农耕为生的汉族两种不同生产方式的民族。

  同时,因为这两大类型民族由于生产方式的不同导致了生活习惯,社会制度,宗教信仰等的差异。

  因此,为了缓和两种不同生产方式民族之间的矛盾,并对两大类型民族进行有效的管理,辽朝统治者在职官制度,政区建置,法律制度,选官制度,礼仪与服制制度等方面都采取了针对契丹等少数民族和汉族等民族不同的管理政策。

  也就是“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

  这些“藩汉分治”的政策,充分遵了“因俗而治”的原原则,为辽朝社会生产力及文化的发展,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流与融合,民族关系的维护及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基础。

  辽朝这“因俗而治“政策的积极因素对于后世乃至今日我国的民族政策的完善仍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至于辽朝“因俗而治“政策的具体体现的话,像是前文藩汉分治的职官制度。

  首先,辽朝皇帝集双重身份于一身,就是即对汉人和渤海人行使皇权,也对契丹等游牧民族则具有可汗的权威。

  因此,辽朝在职官制度方面也应充分照顾到境内藩汉杂处的局面。

  在辽圣宗以后,辽朝在中央形成了四时“捺钵“制度,即大辽皇帝在渔猎地区所设的行宫,一年四季往返于“春水,消夏,秋山,坐冬”四时“捺钵”之间,辽朝的一些重要官员也会随着“捺钵“活动,“捺钵“成为了流动的朝廷。

  此外,自辽太宗之后,辽朝统治者为了统治不同生产,生活方式的人民,在地方建立了北面官和南面官的双轨官僚机构,实行“藩汉分治”。

  北面官有北面朝官,北面御帐官,北面着帐官,北面皇族官,北面诸帐官,北面宫官,北面军官,北面边防官等,主要掌管辽朝皇族事务,契丹部落及属国的军政,行宫,军队和边防等政事。

  而南面官主要管理燕云十六州汉人聚居地的地方行政,财经和军备后勤等事务。

  起初“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日后又采用宋朝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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