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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天上琳琅

附加条款,是很重要的一环。

  稍有遗漏误解,会酿成大错。

  第七条第三点补充条例中明确表示,乙方陈世贤今后的公司持股占比不得超过50%。

  股份有限公司,顾名思义,走的是股份融资路线。

  在公司里占股比例越高,话语权越大。

  他们这样做,等于摆明车马。

  你陈世贤要是签了,就是个打工的,翻不了天。

  不论今后赚多赚少,作为资方都会得到大头。

  而且控股占比的限制,杜绝了他后续买入散股,掌控公司的可能。

  还有一个,是关于第九条第五点的补充条例。

  要求网络红娘的客户,无须注册新账户,均使用TT号登陆。

  这跟第一条极其相似,都属于霸王条款。

  前者在限制股权,后者是捆绑客户。

  只要签订,就是打工的份。

  在资本家眼里,这样的剥削理所当然。

  乙方觉得不合理,可以不签。

  就这么简单。

  后续的补充条例多是优待政策,比如提高年假天数、增加少许分红百分比等。

  这些福利带有明显的补偿性质,典型的‘给一巴掌再给颗糖’的商业操作。

  两位迅腾高层,是老资本家了。

  陈世贤放下合同,舒了口气。

  他抬头看向桌对面,没有急于立刻表明表态。

  陈世贤很清楚,对方的打算。

  既想培养他,又不愿他发展的太快。

  以免公司抢占市场份额,影响迅腾今后的长远利益。

  拒绝,是不可能拒绝的。

  跟谁过不去,也不能跟钱过不去。

  想学跑,先学走。

  想自立,得有钱撑腰才行。

  这家网络红娘公司,他也没准备做长期。

  等步入正轨,可以运用未来的经典运营手段。

  一边扩大规模,一边敛财。

  待公司上市前后,把持有股票套现跑路。

  这样一来,就能获得新公司的运营资金。

  俗话说,演戏演全套。

  就算心里接受合同,也不能马上签订。

  最好表现出挣扎不已,犹犹豫豫的样子。

  这样签订跟爽快签订,给人感受是不同的。

  后者是无所谓的态度,今后对公司发展,也许不太上心。

  前者是基于深思熟虑,牺牲自我,服从大局的形象。

  孰优孰劣,高下立判。

  陈世贤在重生前,依靠个人能力击败竞争者,吃下蓉城周边二三四线城市的快递业务。

  自身,也是有两把刷子的。

  尤其是见识过的人越多,对人心揣摩就越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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