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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 剑指辛有良

“是他,就是他!”

  当杨牧把裴三从人群中找出来时,保安立即就把他给围住了,然后把他的衣领一翻,立即就发现了衣服的问题。

  跟监控录像中的衣服一对比,再加上之前藏匿的头盔和工具包,裴三的疑犯身份立即就被确认。

  裴三的心顿时就凉了。

  他知道这事的严重性。

  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混混,因为经常游走在法律边缘,裴三也是懂一点法律常识的。

  尤其是跟他日常行为相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据裴三自己了解,破坏公私财物的量刑标准,好像是5000元。

  心如死灰之下,他现在就在拼命想一个问题:我损坏的财物够5000元了吗?

  还有,如果我只承认偷盗,损坏只是惊慌失措时的意外,并不承认故意这一点,处罚会不会轻点?

  在现有的情况下,他不再对脱身抱有任何幻想,而是在努力思考被抓后的对策。

  这次肯定是栽了。

  可是,就算是栽了,那也不能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吧!

  很快,他就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坚决只承认自己是来偷东西的,店内的东西也只是失手摔碎的,打死也不能承认自己是特意来打砸的!

  这在判罚上有很大区别!

  沈玉斌倒没想这么多。

  他是依法办事的,对于本次事件,最重要的是先抓到罪犯,然后再确定事主的损失,审讯那是后期的事,至于起诉和判罚,更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

  因此,裴三被抓到后,他简单讯问了一下,没法获得太多有价值的内容之后,他又把重点放到了另一件事上,那就是核实店里的损失。

  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

  罪案发生后,不管是刑事犯罪,还是附带的民事赔偿,事主的损失都会涉及到量刑和赔偿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也让沈玉斌兴奋不已。

  那就是老黑在刚才的表现。

  简直比训练有素的警犬表现还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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