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个人——或者说是从受害者的角度来讲,追诉期这个规定,是很不公平的。
受害者通过各种途径,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地找寻到了当年的罪犯,法律却不处理,这是何等不公?
但如果从大局、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个规定其实也很合理。
首先,
惩罚罪犯,让他进行劳改,目的就是为了让罪犯改邪归正,将来不要再危害社会。
那么一个追诉期过了的人,这些年里同样没有再犯罪,最终的效果与在监狱里劳改是差不多的,区别就在于他们比监狱里的罪犯更多了自由的环境。
既然这样的人不会再犯罪了,那么法律自然就没有处置的必要了。
其次就是资源浪费的问题,
国家的警力有限,重点应该把目光放在破案率高的新近案件之中,而不是一直去纠结那些破案率渺茫的陈年旧案。
毕竟,新近案件的破案率越高,社会上流窜的罪犯就越少,而那些逃避过追诉期的人,不会危害社会……这样对社会的安定度更有利。
毕竟国家始终是要从社会的安定程度与危害性上考虑的。
综合而言,
追诉期这个规定,对社会的安定度是良性的。
而不甘的,只是相对为数不多的那些受害者们罢了。
……
叶寻缓缓起身,走到高兴旺跟前,掐住他的脖子,用力将他提了起来!
一个130来斤的人,短时间内提起来对叶寻来说还是不难的,再加上他此时愤怒的情绪,力量比起平时来,更要高出不少。
“你很得意?”
高远也冷静下来了,缓缓掏出腰间的小刀,漠然道:
“叶子,我要杀了他。”
高兴旺脸庞憋得通红,都已经开始翻白眼了,闻言艰难道:
“你,你可是……警察,竟然殴,殴打公民,我要……告你!”
叶寻淡淡道:
“请便,不过,高远可不是警察。”
高兴旺闻言,又看向了高远。
“杀,杀了我……你,你也要坐牢的!”
高远不为所动,持着刀走了过来。
叶寻见状,忽然狠狠一脚踹在了高兴旺的肚子上,将他踹飞了出去,“砰”的一声撞上了冰箱,连带着冰箱一起摔倒在地。
高兴旺趴在地上,捂着肚子猛烈地咳嗽着,吐出几口血痰来。
随后,叶寻转过身,看着高远摇了摇头,
“搭上自己的命,不值。”
高远如果杀了人,那死刑肯定是没跑的,毕竟他有前科。
他的眼神中,满是凄然的神采,沙哑着嗓子缓缓吐出两个字来,
“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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