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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章 人傀尸丁乙

早在用率土之金回炉重造精铜尸的时候,宗冥就劝阻过丁乙不要妄想去搞什么仿人类器官构造。只是对方不听,他也没办法。

  他还以为丁乙是在异想天开,要开创“修炼流”傀儡呢,殊不知对方比他丧心病狂得多:

  仅仅让傀儡修炼算什么?我造这具傀儡不是为了让它当打手,而是为自己“鸠占鹊巢”准备的!

  隔壁的隔壁仙侠频道,有个邪恶的专有名词“夺舍”,意思就是灵魂跑去另一个人的身体里,把原主人的灵魂吞噬,以他(她或者它)的身份开始新生活。

  夺舍又叫借尸还魂,不过其实这样说不够准确,用“抢”尸还魂来概括可能更确切一点。这是种为天理不容的行为,夺舍者好则要受到天地诅咒业力沾身,坏则在夺舍的过程中就被“天道”发现,一发“灭绝神雷”直接劈得灰飞烟灭。

  不过,丁乙就钻了所谓“天道”的空子:我虽然玩的是夺舍的手法,可夺舍的目标是我自己啊!天道你作何理由惩戒我?

  夺舍之所以为天理不容就是因为夺舍者要将被夺舍者的灵魂打散、意识空间轰碎,才能占据那具身躯。而意识消亡、魂飞魄散的受害者因此落得个入不了轮回的境地,被从世上强行抹去……你说惨不惨?简直惨绝人寰!

  因而,只要被天道发现谁有这种行为,第一反应绝对是永除后患。至于大伙看仙侠频道的“变身入替”文主角夺舍重生就没有不成功的,觉得夺舍简单、是个人都能成——这种思想很危险,不建议尝试。

  而丁乙“夺舍”就钻了天道的空子:咱这顶多叫“借尸还魂”!“尸”是自己造的、魂是自己的,不偷不抢、不贪不占,又没害无辜者魂飞魄散……何来“夺”舍一说?

  当然了,借尸还魂也是不符合天道轮回自然规律的,但比“夺舍”的罪状还是轻得多。君不见华夏鬼神传说“八仙”之一的“铁拐李”就是借尸还魂者,不是照样成仙了么?

  借尸还魂这种顶级操作难度系数高不说,成功率还低,一般除非是逼不得已,不会这样搞。

  当然,某些疯子素来是反常理的,为了某一事物可以不顾一切。赌上自己的身家性命一搏这类行为可以说是基础操作,不疯魔不成活,既然丁乙早已入魔,那成不成活就不是常人可以推断得了的了。

  从炼制“初九”那时起,他想的就是:这么完美的一具躯体,仅仅作为傀儡任由摆布岂不可惜了?若这是我自己的躯体……那该是多么有意思的事啊?

  丁乙如是想着,也是那么做的,过程可能充满了血腥、非常反人类,匪夷所思……但就目前来看,结果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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