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叫陈聪,凶手哥哥叫陈明,陈明原来与马杰合伙开矿山,后来因为经济纠纷而反目成仇,马杰势大,陈明搞不过马杰,只好忍气吞声,在案发前几个月,陈明还让马杰手下的人给打了一顿。
因此在马杰家人看来,陈明才具备杀害马杰的动机,而陈聪所说的动机无证据证明,只是他的一面之词,从证据上看,那五十万投资款,明明就是陈明的,而不是陈聪的,陈明说是陈聪所投入的款,因为他们二人之间有利害关系,证明能力比较低。
孟浪接了案子后,就去阅了卷,了解完情况以后,便想着怎么帮当事人来查明真相。
他用真相之眼先查探一番,果然发现了问题,陈聪在电话里头明明告诉了陈明,他要报复马杰的情况,而陈明并没有反对陈聪去报复马杰。
获知这个情况后,孟浪一时拿不定主意了,因为陈聪只是告诉陈明他要报复,而陈明只是不反对,却没有指示他要怎么做,在这种情况下,陈明算不算是幕后指使人呢?
之前没有发现有预谋,但在案发之前,陈明知道了陈聪要报复马杰的事情,这种情况下,构不构成共谋?
从客观情况来看,马杰欺负过陈明,如果有人报复马杰,他肯定是非常高兴的,但他高兴,不代表他参与实施了对马杰的犯罪,除非他在马杰被杀案中起到作用了。
那么现在陈明有没有起到作用?如果说起到作用的话,陈明把马杰的地址告诉了陈聪,这是起到了一个作用。
在陈聪告诉他要报复马杰之时,陈明将马杰的地址告诉了陈聪,他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如果陈明说,他只是以为陈聪就是把马杰给打一顿,没想到陈聪会杀人,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这真是一个比较难的法律问题,因为如果把陈明给抓起来的话,他的辩护律师就会说,陈明并不知道陈聪要报复的内容,他只是以为陈聪只是想与马杰理论一番,绝没有想到会出现杀人的情况,他在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当然不能追究他的故意杀人的责任。
而如果不追究他杀人的责任,能不能追究他其他刑事责任?
比如说故意伤害?陈聪去报复马杰,肯定不会只是动嘴炮,那不叫报复,那只是上门要帐,而如果动了手,很可能就会造成伤害,因此陈明的犯罪故意里头,一定会有故意伤害的内容,虽然马杰最终是死亡了,陈聪犯的也是故意杀人罪,但是也可以追究陈明的故意伤害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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