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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七章 证据出现问题了

  郑义红看也没看证据就把秦守的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都提交了上去,以证明秦守的年龄已经满十六周岁了。

  然而满十六周岁只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如果他不满十八周岁,还是不能判处他死刑的,这是孙小宁父母一直耿耿于怀的地方,知道法律无法判处他死刑,而且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个禽兽不如的东西在判决之后,依然能活蹦乱跳地活着,他们虽然愤恨这种不公,但却无法对抗得了法律,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未成年的被害人可以被杀死,而未成年的加害人却是不能判处死刑。

  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先交给辩护人质证,钱永会拿起证据看也别看,就质证道:“对该份证据没有异议,被告人在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虽然他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依法不能适用死刑。”

  钱永会质证完之后,便轮到被害人发表一下质证意见,孟浪拿过出生证明和户籍证明略看了一眼,突然眼前一亮,一脸的惊讶之情,怎么回事,他记得之前阅卷时,秦守的年龄是九月十一日生的,而现在一看,居然变成八月一号生的,而案发时间则在八月三日,这样一来,他在案发时就满十八周岁了啊,如果是在九月十一日生,则不满十八周岁,这是怎么回事?

  难道是他看花眼了?

  孟浪又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确实是八月一日生,难道说是以前看错了?

  他拿着证据看了半天,法官见了,就催促他尽快质证,不要耽误时间,他赶忙说道:“刚才辩护人说的不对,被告人在案发时明明满了十八周岁,依法可以适用死刑,辩护人质证错了。”

  此话一出,不但辩护人感到惊讶了,法官与郑义红也都惊讶了,这个案子明明是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啊,怎么突然不是未成年了?难道证据出现错误了?

  郑义红还没有来的及作出反应,钱永会马上说道:“不可能,被告人是九月十一日生,而案发时间是在八月一日,他在案发时怎么可能满十八周岁呢?”

  孟浪指着手中的证据道:“谁说他是在九月十一日生的,他明明是出生在八月一时,而案发时间是在八月三日,刚好满十八周岁。”

  “不可能,我再看一遍证据。”钱永会马上急了,这份证据可以说是本案中对于秦守来说,最重要的证据,说它是免死金牌一点也不为过,如果没有这份证据,或者这份证据证明不了他是未成年人,秦守就有可能被判死刑了。

  孟浪笑了笑,就把证据重新交给法警,然后法警将证据交给了钱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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