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官见了,也是感到精彩,因为这个案子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有挑战性的案子,之前没有遇到过。
“原告女儿的丈夫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他作为受益人,杀害了被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的,只是丧失受益权,保险合同并不失效,因此被告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说法是错误的,被告应当将保险利益支付给原告的女儿,由于原告女儿已经死亡,故而要支付给她的继承人原告!”
孟浪与邵海波最后又发表了这样的意见,听的法官连连点头。
被告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是想蒙混过关,而如果仔细分析这里面的情况,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
等到法庭辩论结束以后,董卓便觉得不好了,他们的理由站不住脚了,案子可能要败诉,而如果败了诉,其他与本案类似的案子就有可能面临巨额索赔了。
“如果原告的诉求能得到支持,那么将会引发巨大的道德风险,一些人企图骗保的阴谋就能得逞,这是对社会非常不利的,请法庭能综合衡量本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形势不利于己的情况下,董卓开始拿社会威胁法官了,那意思是说,你不判原告败诉,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然而他刚这样一说完,孟浪便开口反驳道:“刚才被告方提到道德风险的事情,原告方认为,恰恰是被告的所作所为引发了道德风险,为什么要这么说?被告开发出的这款保险产品,只需交纳一千多元便能获得百万赔偿,这里面产生的利益有多大?这才是诱发社会道德风险的罪魁祸首,让一些不法分子从中看到了赚钱的商机,从而引发这种杀人骗保的恶性案件,被告方既然开发出了这种产品,获取了商业利益,那么面对出现的这种道德风险,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反,如果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被告就不会从中吸取任何的经验教训,仍然会引发一定的道德风险,导致再出现这种恶性案件,而如果能判决原告胜诉,被告败诉,那么被告回去以后,就会吸取经验教训,改善这种保险产品,这对社会是非常有利的事情,请法庭明查。”
孟浪一说完这话,董卓直接傻眼了,这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啊。
法官此时心里也有了定论,必须要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结果,等庭审一结束,法官当庭就宣判原告胜诉,被告败诉,被告需支付给原告三百万元的赔偿。
董卓听完判决,只能强作镇定,微笑面对法庭,被告方的代表当庭提出要上诉,董卓都没有理会他,现在这种情形,估计上诉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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