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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四章

你说谁能“因命芹弃”,命作者把它删去,有这么大权威,还有,这个畸笏叟的批里面有几次称“余二人”,我开始都弄不明白,很长时间都弄错,有时候觉得“余二人”一个大概是畸笏叟,一个是杏斋、松斋,猜来猜去。

  现在也想通了,“余二人”就是他的双亲,如果这个是他的儿子的话,他完全可以这样讲,我两个人也可以宽慰了,因为儿子是两个人的,是父母亲的,等等。这里就不再做多考证。

  至于第四种的话,我们叫“圈外人”,圈子外面的人,但也比较早,有一些可能了解曹雪芹原稿八十回以后写的大体内容,有些不了解,但是都是早期的抄本里的。

  这个也有一批人,大体就是这么四类。

  而第七点,关于成书的时间同书当中的破绽。

  怎么说呢,在甲戌本里面,多出一句话是其他抄本里所没有的,就是说到“至脂砚斋甲戌”,甲戌是什么年份呢?

  是1754年,曹雪芹1764年死的,1754年刚好还有十年,三十岁的时候,1754年“抄阅再评”,我把它抄阅过来了,人家诸公评过了,我再评仍用《石头记》,我宁可坚持用《石头记》。

  所以他的署名叫《石头记》,有这么句话。

  由此可见,在1754年之前曹雪芹已经有了全书的初稿,尽管有些要散的,有些要分的,还没弄清楚,他这里还没整理出来,只有十六回。

  但是初稿都是有的,因为后来其他本子还是整理出来了,而且在这个书的楔子上面已经说了,曹雪芹在稻香村里“披阅十载,增删五次”。

  如果没有弄好的话不会讲这个话,实际上就是创作改改写写,改了五次了,哪怕第五次没有完成,改了一半,这么也算第五次了,反正初稿是有的。

  比如《凡例》诗里面——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前面多了一个《凡例》——最后一条,就是此书开卷第一回,也就是后来被抄到现在很多流行本子前面的第一段话里面有一首题诗。

  这首题诗里面最后一句话讲“十年辛苦不寻常”,就是改来改去,改五次的稿子,前后改了五年,这样来算,我们如果没有成见的话,《红楼梦》从开始写到写成用了十年,应该是二十岁之前开始写,在三十岁之前写完。

  很多人讲好像年龄不大一点写不出来,但是我想这是完全可能的,对于曹雪芹这样一个天才来讲,十八九岁开始写,写到二十八九岁,十年,他初稿都已经写完了。

  可是需要说明,红楼梦》是写完了的,最后一回都有,这个大家稍微研究过脂砚斋的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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