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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三章 缘由因果

要知道雍正时期的密折人员数量之重远超前代,怎么说呢,据统计,在康熙朝有密奏者约百余人,而到了雍正朝,这短短的十三年中,密奏者数量达到了一千一百余名,算是惊人扩张了。

  这是因为雍正扩大了提奏人的资格范围,具有奏密资格的官员官职大到内阁学士、布政使司,小到知府、同知。

  奏折的内容千差万别,不胜分类,上至军国要事,下至身边琐事,无一不包。

  雍正曾下旨说:“不特尔闽省事情,即别省吏治、戎政以至廷臣臧否,朕之一切举措或得或失,但有听闻,不必待访的确,先即密奏以闻”。

  雍正把密折人员作为自己的耳目,把触角延伸到全国各处,皇帝特许的下级官员可以通过密折直接向皇帝弹劾上级长官,使各级官员彼此监督,上下牵制,使各级官员都处于自己的掌控之下,中央集权达到极致。

  当然,之所以如此,也是有所经济背景的,像是在当时,举行了很多的改革,例如耗羡归公。

  所谓的耗羡归公是指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以耗损为由,多徵钱银,清雍正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

  而清承明旧制,官吏俸禄较低,官至极品俸银不过 180两、禄米 180 斛,而七品知县年俸仅45 两,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耗“耗羡”,是指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上级官吏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

  雍正二年正式实施耗羡归公,这项政策最早在山西推行,雍正二年七月,正式推广至全国,将明朝时期以降的“耗羡”附加税改制为法定正税,并规定以制度养廉银,起到遏制地方官吏任意摊派行为。

  雍正二年(1724)下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规定各省文职官员在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这样保证了底层官吏的生活费用。

  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把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规定为数分至 1 钱分银不等。

  耗羡归公后,作为政府正常税收,统一征收,存留藩库,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本省文职官员作为俸禄。

  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增加了财政收入,减轻了人民的税务负担,增加了官吏的俸禄,对整顿吏治,净化官场,减少贪污起到了积极作用。

  还有就是摊丁入亩,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将历代相沿的赋税征收并入田赋征收,这是一种新的征税制度,也是雍正帝在经济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摊丁入亩废除人头税,只按地亩数进行征税,将各省人丁数订为常数,把丁税数额均摊到粮税,以后新增的人口数不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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