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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流行偶像”的总决赛上,收视观众达到了一千四百万,而第一季的平均收视人数达到了一千三百万。这在人口不超过六千万的英伦三岛,绝对是惊人的数字。更重要的是,“流行偶像”居然分流了美国三大商业电视台之一的美国广播电视台(ABC)过半的收视人数,号召力太过惊人。
同时,总决赛的收视率创造了英国独立电视台的历史最高,而且有超过九百万的观众在决赛的两个小时内参与短信或电话投票,这也是英国短信或电话投票的最高记录。观众参与的热情不可小觑!
除此之外,“流行偶像”的官方主页目前已经有超过五百万名注册用户,更有近十万人在网络上下载选手在比赛过程演唱的歌曲。目前世界上有六十多个国家都对“流行偶像”进行了报道,彰显选秀在全球范围内的巨大魅力。
在这种情况下,精明狡猾的商人们,自然是蜂拥而至。原本大家还是静观其变,如今“流行偶像”已经结束了,效果已经摆在眼前,不懂抓住机会的,就是傻子了。
事实上,埃文-贝尔知道,选秀只是一种形式,具体制作成节目之后,有各种各样的形态。既然选秀现在已经面世了,那么只要改动一下形态,就会成为不同的选秀。后世就出现了“X因素(The. X. Factor)”、“美国之音(The. Voice)”等规则各异的选秀节目。
不过,目前选秀节目的版权牢牢把握在埃文-贝尔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的手中,而且大家对于选秀节目还处于摸索之中,暂时不会开发出其他类型的选秀。
但未雨绸缪,埃文-贝尔知道,之前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签署的合约是关于“流行偶像”的制作,所有的利益分配都已经有合同规定好了。但当“流行偶像”传播到世界其他国家时,当初制定的合同就不适用了,就必须重新制定新的合同。为了避免出现前世中,两位制作人西蒙-考威尔和西蒙-福勒分裂的情况,埃文-贝尔也考虑到,自己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的合作情况完全是建立在商业利益之上。
所以,埃文-贝尔早就所有准备了。
为了在新一轮的谈判中握有主动权,而且避免出现版权纠纷,埃文-贝尔就在伊登-哈德逊的帮忙之下,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将“美国偶像”这个名字注册落案,并且将选秀规则模板也进行了注册——包括埃文-贝尔脑海中记得的五六种形式,不仅防范于未然,还牢牢地将未来版权谈判的主动权把握在了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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