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的13人进入了密室,他们接下来要进行评议,然后将结果递交给主审法官,主审法官最终的判断是要考虑陪审团意见的,如果双方意见相左,那么这个审判也要流审。
法律没有限制陪审团的争论时间和方式,控辩双方和法官要在法庭上等待,可能一等就是一天、两天甚至于几月。
当然,晚上每个人都可以回家,然后第二天继续来讨论。但只要他们从密室中出来,把一致裁决的结果告诉专业法官,那就没有人可以改变自己的决定了。
这就是欧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员们是随机产生的,他们可能没有法律常识,所做的判断仅仅来自于他们的本心,可法庭要的就是这个。
某种意义上,他们代表的就是民意,这就是一种民主。
别看陪审员们可能生活中身份很低微,但只要来到法庭上,他们就是法官和权威,就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的人。
不管检察官还是法官,他们做出任何判断,都必须认真考虑这些普通老百姓的裁判。
因为陪审员的临时性,他们不担心任何压力,也没有审判后担心报复的后顾之忧,这时候他们做出的判断能只服从良心、只遵循法律,因而更加公正。
一般陪审团的判断都是很快就能结束的,首先陪审员们有工作,他们来参加庭审得到的经济补充很少,一般每天只有二十加元和等额薪水,但这会耽误他们的工作,所以可以节省时间,他们尽量节省时间。
其次如果当庭不能做出判断,那后面就比较麻烦了,比如在晚上回家后,陪审团成员有可能接受贿赂或者受到威胁,一旦曝出这种事,那他们将接受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此外,法律规定陪审员回家后不能与家人谈起案情,不看有关的报道,这是很难的事情,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折磨,综合几个原因,陪审团的结果产生的还是比较快的。
果然,这次结果出现的也很快,甚至效率快的有点惊人,陪审团成员进入密室之后仅仅不到二十分钟便出来了,检察长将结果递交给了青年法官。
青年法官观看了结果,随即皱眉沉思了几秒钟,和周围的监护法官、两位律师进行了商讨,这时候陪审团席位和观众席位周围就响起了噪音,这是掩饰法官们最后的讨论。
最终讨论结束,终审法官依靠律法、经验、过往经典案例和良心做出判罚,严肃的说道:“根据《宪法》和上帝赐予我的权力,我,纽芬兰最高法院终审法官郭嵩宣布本案判决如下……”
这话一出口,所有人站了起来,倾听判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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