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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钻“劳动法”的空子

在家里享受了几天阿黛尔为他特别提供的私人专享“英雄”待遇后,约翰不得不离开了温柔乡,回到了公司的办公室。

  约翰一家三口原定在几天后和岳父德加诺一起乘坐诺曼底号邮轮去欧洲的,他们都已经订好6月19日法国世界杯决赛的门票了。但是在出发去欧洲之前,约翰还要解决一个棘手的问题。

  就在6月1日国会表决通过《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后不久,另一部法案——《公平劳动标准法》也获得了通过。这两部法律都将在6月底经罗斯福总统签署后正式颁布。

  《公平劳动标准法》也称《工资时数法》,第一次对工人的最低工资和工作时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时为每周44小时;第二年为42小时,以后均为40小时;第一年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25美分,第二年为30美分,以后六年为40美分。”

  约翰必须在去欧洲前完成对公司所有雇员薪资标准和劳动强度情况的梳理,拿出妥善的应对方案,避免成为新法规立威的对象。事实上,当这部《公平劳动标准法》在国会获得通过后,全美的资本家们基本上都在和约翰干同样的事。

  大家都很清楚,情况已经与1935年《全国劳工关系法》(瓦格纳法案)刚通过那会儿完全不同了。

  那时资本家们都把《瓦格纳法案》看作是罗斯福为了赢得第二次总统选举而采取的某种策略。他们认为这不过是控制了国会的民主党为了帮罗斯福“骗取”工会领袖的支持,争取工人选票而采用的“政治伎俩”。

  即使法案中首次明确承认了工会享有集体谈判等权力,使得工会取得了合法制约资本家的手段,并且政府也很快就成立了“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有5名由总统任命的委员,作用相当于许多国家的劳工法庭),来专门处理工会与资方的关系。

  但大家都没把这太当回事,资本家们都认为等总统选举结束后,最高法院就会裁决这部法律违宪的。就像他们之前废止《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城市破产法》等一系列罗斯福新政法规一样废止这部“邪恶的法律”。

  但是,当美国最大的钢铁企业——琼斯与拉夫林钢铁厂信心满满地将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告上联邦最高法院时,最高法院却以5比4的多数站到了《瓦格纳法案》一边。

  最高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在判决中表示:“我们认为,工人是迫于形势需要而组织在一起。由于单个雇员面对雇主势单力薄,而且日常需要依靠工资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如果雇主拒绝向工人支付工人认为公平合理的工资,而且工人不能辞职或是拒绝强制性的、不公正的待遇。此时工会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即给劳工平等面对雇主的机会。”

  这一表述一出,资本家们就意识到自己的好日子结束了。打着“雇佣自由”的旗号任意开除工会份子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而以产业工人联合会为首的激进派劳工组织则备受鼓舞,他们的会员人数开始急剧增长。从1937年汽车工人大罢工开始,他这些劳工组织在全美掀起了一轮又一轮工人运动的高潮。这部《公平劳动标准法》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安抚他们才出台的。

  对于“资产阶级软弱性”这个词,约翰已经有了很深的理解。他很清楚,在1946年《劳资关系法》出台以前,资本家们还是老老实实在公会面前“装孙子”比较好。(《劳资关系法》又称《塔夫脱—哈特莱法案》,是代表大资本家利益的共和党在1946年赢得中期大选,重新控制国会和后颁布的。《瓦格纳法案》保证了劳工组织工会的权利,而《塔夫脱—哈特莱法案》则保证了资方有组织反工会行动的权利。)

  现在光劳联和产联两大劳工组织的正式成员加起来就有近千万。政客们害怕他们手里选票,这是一支足以左右任何一场选举的巨大力量。而资本家们更害怕他们手中的枪。这近千万工会成员可都是身强力壮的蓝领工人,而且绝大部分都合法持有枪支。放在欧洲,这都是一直足以夺取一国政权的武装力量了。

  好在美国的工人们没有解放全人类这种远大的理想。他们对政治和意识形态活动的介入远远不如欧洲的劳工组织。在欧洲劳工组织讨论各国无产者是应该采用和平还是暴力的方式去夺取政权的时候,美国的劳工运动却集中在争取8小时工作制和限制童工上。难怪后世某无产阶级政党一直骂美国劳工组织是“工贼”呢。

  对于像约翰这样的资本家来说,这些巨无霸劳工组织愿意坐下来玩法律游戏真是再好不过了。既然他们愿意将主要力量都放在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上,那就跟他们谈判好了,总好过让他们起来闹革命吧。所以这些雇主们不管再怎么被工会代表在谈判桌上挤兑,他们也舍不得掀桌子。

  至于约翰自己,他根本不介意给雇员提供更高的工资、更好的福利和更多的工作保障。他从来都不认同那种将员工视作随时可以替换的工具,市场需求量降低,就解雇他们;需求量增加,就把他们找回来的陈旧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他相信,员工的忠诚才是企业的无价之宝。如果一个企业不关心自己的员工,那就根本毫无凝聚力可言。所以在联邦快递公司,约翰一直在努力为每一位雇员提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

  和这个时代绝大多数企业相比,联邦快递公司雇员的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都还是很不错的。不过随着《公平劳动标准法》的颁布,约翰也遇到了一个难题。

  其他的岗位都好说,公司里上千名卡车司机的工时该怎么计算呢?

  这个年代又没有GPS卫星定位,卡车司机开车出了公司后,谁也不知道他路上到底干什么了。现在一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就要付加班费了。司机们要想为了多赚钱路上故意拖延时间,把4个小时的路程跑成6个小时实在是太容易了。

  现在联邦快递公司对卡车司机采用的计薪方式和后世差不多。司机们以提货数量来决定工资,提一车货物三美元,如果单次运输路程超过五十公里的话,每多一公里加1美分。

  但是,后世的卡车司机和农业工人一样,福利待遇都另有专门法律来保障,不适用于《公平劳动标准法》的。这会儿让约翰该怎么办呢?难道向国会游说提交新法案?

  公司管理层开会讨论了半天,谁也没拿出什么好办法。最后还是法务唐纳德发现了一个法律上的漏洞。

  《公平劳动标准法》是联邦法律,适用的范围是从事州际贸易以及制造在州际贸易中流通商品的所有工人。只要联邦快递公司的卡车司机不跑州际长途,从某些角度来说那就属于州内贸易,只要遵守各州的法律就行,不受《公平劳动标准法》的限制。

  当律师的就是会钻空子!约翰默默地在心里为唐纳德点了个赞。

  现在联邦快递的州际运输绝大部分都是通过铁路完成的,只要在少数路线安排上多加注意就能完全避免让公司的卡车跨州活动。

  那就先就这么办吧,约翰也知道暂时只能这么着了。谁让现在州际公路运输这么不发达呢,谁会为你一家公司修改法律条款啊。搁在后世,全美光卡车司机工会会员就有上百万,别说修改某条款了,专门保障他们一个行业的法律不也颁布了么。

  不过,在会议结束前,他还是叮嘱德沃夏克和雅各,让他们将卡车司机的薪酬适当上调一下。不管怎么样先把他们的嘴堵上再说,只要没有工人去起诉,谁会在意他究竟有没有违反《公平劳动标准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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