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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5章 与我何干!

  国梅总部外。

  李东告别了杜娟,上了车,李东脸上带着一些凝重。

  控制国梅的脚步,从现在便开始了!

  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一般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两种方式。

  此刻,李东采取的自然是第二种方式。

  要约收购在目前并不合适,一方面国梅停牌,另一方面要约收购的限制性比较大。

  按照规定,要约收购是有时间限制的,少则30天,多则60天。

  另外,持股每增加5%或者减少5%,都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告,还得书面通知所有股东。

  而且要约收购还有一个限制,采取所谓的价格平等原则。

  也就是说,哪怕是最小的股东,你花高价从他那边收购了股份,接下来,面对所有的股东,你得必须采取相同的高价。

  哪怕之前达成协议的股东,也有权利要求你补足差价。

  这对李东而言,是绝对不可取的。

  他给沈雪华那边采取报价300亿,2%股份,给了6亿资金。

  一旦按照法规进行,那李东接下来还得补足富康24亿,补足国梅这边24亿,瞬间就多了将近10亿的支出。

  这还是目前,接下来和其他股东的谈判收购,也会造成价格上涨,其中差距可能高达百亿之上,李东自然不愿意这么干。

  这些限制条件,让李东目前无法进行要约收购,只能采取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比要约收购就简单多了,收购方和股东私下交易,私下谈判,价格方面那都是自己谈,和第三方无关。

  这是其一!

  其二,不同于要约收购持股达到5%或者每增加5%都要发布公告并且通知所有股东。

  协议收购,对信息披露放的条件要宽一些,持股30%以上才必须要公告。

  而且一旦获得证券管理机构的许可,可以免除发出要约公告。

  这些条件的不同和限制,其实也说不上谁好谁坏。

  要约收购有要约收购的好处,协议收购有协议收购的好处,不过对目前的李东而言,自然是第二条路更符合他的心理预期。

  李东不奢望能获得证券监管机构的许可,进行免除公告。

  可持股30%以下不用发布公告,这就为李东免去了很多麻烦,要不然,接下来他收购富康的股份,就必须得进行公告才行。

  现在,只要双方达成了协议,李东和富康可以先行委托中介机构保存股票和存放资金。

  这样的话,可以先暂时不用向证券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等李东手中持有的股份超过30%,那时候,李东可以一次性进行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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