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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恩-高斯林!
尼克-加墨发现来人是瑞恩-高斯林之后,脑海里一时间闪过万千思绪。
埃文-贝尔和瑞恩-高斯林是好朋友,这是第一个要素。那么,如果埃文-贝尔只是和好友相聚一下,短时间内就不会有什么爆点出现:如果来人是个女性好友这又另当别论了。就算埃文-贝尔和瑞恩-高斯林离开了,尼克-加墨也有自信马上追踪到他们的踪影,毕竟现在两个人都是徒步,而如果要坐车的话,洛杉矶可不是出租车横行的纽约,要找到他们并不是难事。
如果埃文-贝尔是通过瑞恩-高斯林认识其他人,或者是有其他要事,尼克-加墨的狗仔直觉告诉他,那就势必和过去二十四小时埃文-贝尔的行踪有关。直觉,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十次之中能够中两次就很了不起了,尼克-加墨也没有把握,但是他是一名出色的狗仔,他必须在瞬间做出判断,做出决定。如果直觉错了,那也没有办法;如果跑回去星巴克一无所获,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毕竟这就是狗仔寻找新闻势必要经历的过程。
所以,尼克-加墨当机立断决定先抛弃埃文-贝尔和瑞恩-高斯林,跑回星巴克去搜寻一下线索。
当然,尼克-加墨选择在这个关口跑回去,也是想杀乔丹-兰博一个措手不及。瑞恩-高斯林的突然出现,就因为了情况的细微变化,大家第一反应都会认识新闻就在这里了。尼克-加墨唯一一点微不足道的优势就是,他昨天一个通宵都在查资料,结果只找到了一条咖啡屋的无用讯息而已。而四季酒店附近最显眼的咖啡屋就是那家星巴克了。尼克-加墨选择在这个时候离开这个现场,乔丹-兰博绝对会糊涂弄不清楚情况,这就轮到乔丹-兰博做决定的时刻了。
在仓促之间,乔丹-兰博应该不会选择跟随尼克-加墨去堵一个虚无缥缈的可能,选择跟在埃文-贝尔身后才是明智的选择,万一尼克-加墨只是去上厕所,那不是坑爹了嘛。这就可以看出消息的重要性了,尼克-加墨掌握那一点点的消息,乔丹-兰博却不知道。
尼克-加墨快速跑回了星巴克,自从九年级之后,他从来没有跑得如此快,就好像身后又一只大狼狗在追他一般。他一边跑着一边回头看着越来越小的埃文-贝尔和瑞恩-高斯林,确认他们没有离开,然后他飞快地闯进了星巴克里。
谢天谢地,此时柜台边上没有等待的顾客,尼克-加墨立刻就冲到了柜台上,开始询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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