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州军赢了,当张派出了自己的四都牙兵后,战斗已经毫无悬念。
彪悍的吐谷浑鲜卑游牧战士,和大唐府兵的碰撞,最终大唐府兵赢的干脆漂亮。
大唐的府兵如何练就的?有人说是因为隋末以来战事频繁,有人说是府兵们战斗的奖赏很高,也有人说当府兵能分田还能免赋税,以及当府兵是获出身的最简单的路途。此外,还有府兵本身都是地主子弟等,家庭条件较好,身体强壮等等。
但张超却认为,大唐府兵能够如此精锐,不输游牧骑兵,那上面种种都有,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府兵的军纪。
若没有看到府兵们的军纪条例,一般人可能以为大唐府兵只是群民兵,闲时为农战时为兵,素质不怎么样。
但事实却完全不同,一本府兵军法,满篇都是杀字。有一半的内容,都是处死的罪名。
比如对于泻露军情的,处死。背弃军队逃跑的,处死。延误规定时间而迟到的,处死。
队伍行列不整齐,兵器铠甲不擦亮的,处死。私通敌军,处死。行军时抢掠地方的,处死。带妇女入营的处死。
不战而降的,不但要处死还要抄没他的家财。
甚至列好阵后,有人私自跨出队列随便前进、后退,或者在进攻时冲出队列率先进攻冲在前面,扰乱队列完整性的,都可以被处死。
换句话说,你冲的太猛,也要被处死。
其它的还有比如军中赌博,涉及一文钱就能处死。借贷利息超过十文钱,就算高利贷要处死。
还有临阵时,弓弦已经上了还左右张望的也要被处死。
队列站错的,处死。
丢失军旗,处死。
战斗中丧失主将,所有随从一律处死。
......
为此军中还有专门的军法官,每队都有一名军法官兼书记官。
军法中那些处死的条例,估计得有好几百条。
比起古军法的七杀五十四斩,多的多。
一个府兵,当他被点选府兵之后,第一件事情不是马上学习战阵接受训练,而是首先学习这些军法条例,每个人都会背熟,然后牢记一辈子。
在这些看似十分严厉苛刻的军法下,造就出一支相当军纪严明,战力高昂的部队。
不过严格的军令之下,对将士们的赏赐也很高。
军中禁私藏战利品,凡军用物资缴获一律都得归公,但如果捡到了非军用的物资,虽然也要上缴,但却能得到两成做为赏赐。
此外,战斗的所有缴获,除了军械外,其余的统一登记造册之后,是要全部分赏给作战的将士们的。
另外,作战论功,也都会有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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