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人之所以反叛,是因为官府失信在先?”
天色渐渐暗了下来,城头的火把被点亮,夷道的备战在县吏们的组织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县卒紧张地注视着夷水的上游,而黑夫也从巴忠那儿,得知了这次夷道巴人反叛的“内幕。”
巴忠道:“然也,领头的君长樊禽声称,原本夷道官员与本地的巴人诸部说好了,各部统计人数,每个巴人缴纳賨(cóng)钱56文以当徭赋,如此便不必被征调去做徭役……“
黑夫知道,所谓”賨“,就是巴人对钱的称呼,这笔钱是作为”抵徭赋“征收的。此外每户出口赋,布八丈二尺,若按《金布律》折算,约值113钱,不及秦国人头税每人240钱的一半。至于用作箭尾的野鸡翎三十羽,对于渔猎为主的夷道巴人而言,也并非难为之事。
夷道巴人承受的经济负担,比一般的编户齐民轻松多了,这是秦国为了稳定边疆的怀柔之法,确保了过去数十年里,夷道没有出过大的叛乱。
巴忠继续道:“然而去年,秦楚战于青阳、潺陵,夷道人手不足,便临时征召了各部去做屯卒,与楚人交战。当时有一名叫樊犹的小君长在潺陵服役,听说其妻要生产,便带着手下五十人逃走。事后,夷道的县尉带人将樊犹缉捕,带回夷道交予县丞和狱掾审理。”
狱掾就在跟前,黑夫让他过来,一说起此事,狱掾面色有些尴尬:”此案的确是我审理的,那樊犹及其属下既然已被征召为屯戍守卒,已接受征调文书,不管是不是蛮夷,都应视为兵卒,归都尉管辖。彼辈未到屯所,竟中途逃亡,已违军法。“
那个叫樊犹的巴人君长也没有坐以待毙,他虽然不懂法,可却找个一个懂秦律的“夏子”,来代自己辩护。他们搬出了秦国用来管理少数民族的《属邦律》和《蛮夷律》,认为律令上明明允许巴人免役,君长犯法也可以减免罪行,所以就算要治罪,罚点钱即可……
狱掾却道:“话虽如此,但《蛮夷律》里只说了可以免徭,未说可以免戍役,《属邦律》也不赦死罪。况且官府已下令征调,樊犹等人作为屯卒,当按《戍律》来管理,亡去即是有罪,定要重罚!最后,此案夷道县廷不能决,上报到了郡廷,请郡上裁决……”
狱掾这么一说,黑夫算是理清楚来龙去脉了,纵观此案审理的全过程,在程序上是合法公正的:樊犹归案后,夷道官员在对其进行讯问、诘(反诘、论辩)、鞫(审判官宣读庭审调查的结论)、谳(上报议定刑罪)时,均围绕着当事人的“去亡”行为及《戍律》的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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