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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皇宫,书房,宇文温正在“备课”,对收集起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因为坐的是高脚坐具——椅子,所以翘着二郎腿,还优哉游哉的晃脚。

  前日,政事堂通过了《钦定大周商律》,宇文温很高兴,面上没什么,心情很激动,结果在离开政事堂时,一不留神把门槛踢烂。

  也亏得他的靴子宛若“防砸劳保靴”,装着铁制靴头,所以脚趾才没有遭殃。

  那么问题来了:堂堂天子又不用下工地,穿个“防砸靴”是为什么?

  防刺客。

  要是有人敢近身行刺,老子一脚把他踢得倒地不起!

  宇文温如是想,他一直提防刺客,毕竟当年自己就是弑君的刺客。

  所以即便有侍卫跟随,他觉得自己也要有所准备,毕竟齐王高澄都能在戒备森严的王府里被厨子砍死,他没道理一点防备都没有。

  宇文温收回些许发散的思绪,看向案上的资料。

  吵了半年,杞王宇文理的议案几经修改终于通过,而专门《商律》也拟定好了,但这只是热身,宇文温还要搞事,一搞就要搞大事,非得把官场搞得鸡飞狗跳不可。

  那就是对大周律进行修订,增加一些新内容。

  自古以来,中原历朝历代的律法,基本上可以用一个字概括,那就是“刑”,若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刑罚”。

  所以,历朝历代的“某某律”,基本上都和刑罚有关。

  若以后世的名词说,这些“某某律”可以归入刑法。

  至于民法,没有,也不会有什么完整的商法,所以古代律法往往重刑事而轻民事。

  现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该不该有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民法是什么,宇文温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无法做出准确解释。

  他大概知道民法是保护公民(及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财产的法律,说直白点,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和权利的法律。

  现在,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该有《民律》,否则不公平。

  宇文温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当他仔细一研究,发现要立《民律》,比立《商律》困难多了。

  甚至比登天还难。

  原因很简单,封建王朝的社会土壤,根本就不可能让《民律》(民法)这种“杂草”长起来。

  如果要立《民律》,可以说要将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甚至统治秩序掀翻,宇文温觉得自己要是敢这么做,等同于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宣布自己不是人,是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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