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个问题是关于开发进程问题。
市正父提出来首先建设包括市正父大楼、市民广场等社会公共设施,再建设居民小区,市正父的理由很充分,公共设施越多,居民楼的价格上涨越快,效益越好。
而联合方为了资金的及时回收,则是要求先建设居民区和商业中心,最好是利用前期在居民族中赚取的利益建公区设施,这样可以大幅降低联合方的总体风险。
最后双方进行了和解,按照区块同时进行,一边建设公共设施,一边建设居民小区,投照比例投入。
第五个问题是关于拆迁户的安置问题,又开始了重大争议。
市正父提出来拆迁户以实物安置的方案:暂时先找地方解决拆迁户的生活安置问题,待原地建设完成以后,再迁回原址安置,这样对正父来说,可以大幅度减少拆迁工作的难度。
而联合方则坚决拒绝了这个建议,原因很简单,开发地块虽然总体面积很大,但是原有的建筑面积,再剔除河流、道路、市民广场、新市正父办公地点的公用设施,可用作房地产开发的商住用地比例并不大。
如果再将部分土地用于原址重建,联合方亏损的可能性很大。
联合方的意见很明确:“第一方案当然是对拆迁户进行现金赔偿,赔偿的现金越多,价格越高,说明该地块的价格越高,而且拆迁户拿到现金以后会产生购房需求,如此巨大规模的需求,将对烟雨市房价的上升产生极大的推动。
第二方案是异地安置,由正父另行在城市远郊腾出土地,建造专门的拆迁小区,安置这些居民。
这对拆迁工作也是有利有弊,有利点在于正父将居民从棚户区迁到拆迁小区,从房屋条件来说,是整体改善的,同时这些拆迁户中的富裕家庭也会因此产生购房的需求,对房价的推动和新楼盘的销售是十分有利的。
但是缺点也很明显,如此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所造成的影响非常大,为了确保新小区的这么多人口的正常生活,需要重要规划道路、公交车运行路线、学校、菜场、管委会的等一系列的公用设施。
而这些对市政部门来说,也许将会成为一种灾难。
而联合方绝对不能接受正父原地安置的条件,对于开发完以后的土块,将成为高地租地块,联合方不可能用高地租置换低地租地块,这会造成重大损失。
这一次是市正父主动进行了退让,丁光川自己都意识到,目前烟雨市的房价在浙江省的地市级房价里严重偏低,甚至比不下烟雨市下属的桐城市,海州市等县级市市中心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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